法治化:河南省永城市社会治安管控模式永续之路
2011-08-15郭柏林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郭柏林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法治化:河南省永城市社会治安管控模式永续之路
郭柏林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河南省永城市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引起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它的主要特点是以防为主、打防并举,其主要做法可以作为标本在同类型的中小城市复制,但要实现这种模式的永续,有待于将其法治化。
社会治安管控模式;以防为主;法治化
改革开放后,豫鲁苏皖交界的黄淮平原长期受农业发展瓶颈的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落后于周边地区,被有关学者称之为“平原农区现象”[1]。不过,近年来这个地区中心地带的河南省永城市却异军突起,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在整个黄淮平原农区令人刮目相看,就是在全国同类型的中小城市中也有不小影响。尤其难能可贵的是,永城市的发展并没有以牺牲社会秩序的稳定为代价,在维持发展良好势头的同时,探索出一套具有永城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社会治安管控模式(以下简称“永城模式”)。
一、“永城模式”堪称同类型中小城市治安防控的标本
今年6月2日,在永城市召开了“全国中小城市社会治安管控模式——以永城市为样本”高层论坛会议(以下简称“永城高层论坛会议”),有关专家在此前后的几天时间内对永城市治安防控工作进行了考察。虽然只是浮光掠影,但这种防控模式却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该市本着“破大案是政绩、不发案也是政绩”的理念,实现了从“以打为主”向“以防为主”的战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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