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2011-08-15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严剑冰
河南科技 2011年7期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严剑冰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严剑冰
土地是社会经济、政治的根源。土地的稀缺性和重要性要求我们必须有一整套有效的制度来保证它的充分合理利用,以利于社会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日益加速,加之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如何保证18亿耕地的红线下满足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由于产权歧视以及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固有的缺陷,在利用和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对其的合理有效利用。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效率,对其在使用机制上进行合理改革,使其以有效形式进入市场进行流转,并对其的使用权进行合理规范,是当前形势下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问题。本文,笔者以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问题——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流转——为切入点,就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历史与现行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主要包括农用地的内部流转(指由已承包土地的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该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的限期内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
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历史。我国农用土地的流转始见于1985年沿海地区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自发性流传,进而向内地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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