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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2011-08-15张兴华

环境科学导刊 2011年6期
关键词:生产

张兴华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昆明650034)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张兴华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昆明650034)

依据现行相关规定,结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践,就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的关注重点及执行规范做了介绍。

危险废物;清洁生产审核;关注重点;执行规范

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并且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54号)规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申办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的重要参考条件。因此,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对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状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污染预防的理念进一步挖掘清洁生产潜力。

1 危险废物的识别

危险废物的识别分为目录法和鉴别法两种。

在识别危险废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放射性废物、废弃电子产品、生活垃圾等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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