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股东权利制衡方法研究
2011-08-15颜赛燕
湖南农业科学 2011年14期
颜赛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 娄底 417000)
随着农村金融深化和金融普惠制的加强,一批乡镇企业在经历过一段时间的资金瓶颈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乡镇企业的股东一般有2个以上,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各股东在利益分割与权利分配过程中会产生很多问题,某些企业就是因为这些问题导致经营出现问题,企业无法继续发展,甚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挤出历史舞台。财务是企业的核心,财务管理上的权利便成为股东争夺的重点。笔者拟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提出有关股东权利制衡的方法,以期为乡镇企业建立权利制衡机制提供参考。
1 通过岗位职责的限定,制衡股东权利
对于股东人数不止一个的乡镇企业,在企业成立时股东就应该协商好各自在财务部门的职位,如某一股东选派了自己的心腹担任出纳,那么会计核算就应由另一股东选派人员担任。基本上本着这样权利制衡原则成立的财务部门,在今后的企业运作过程中才能职责分明,互相监督。一般中小型企业的财务部门由会计主管、综合会计和出纳三个职位组成。作为财务部门职员,首先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爱岗敬业,不监守自盗,不做有损企业利益的事。会计主管由股东任命,然后根据企业的经济业务流程和股东权利制衡需要,再由会计主管任命会计与出纳。
会计主管的职责主要是制定好各种规章制度,确保财务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使公司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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