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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索*

2011-08-15郑英明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1年10期
关键词:案情法律文书文书

郑英明

(集美大学 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法律文书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索*

郑英明

(集美大学 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法律文书课程应重视对学生进行文书写作的基本技能训练,但传统的“提供简单案情材料,要求学生写作指定种类的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书课程实践教学方式存在较大缺陷,无法对学生的文书写作进行全方位的训练,“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练习法”可较好地对学生的研读证据材料、概括案情事实、论证说理及架构完整法律文书的技能进行训练,以完成法律文书的课程教学目的。

法律文书;实践教学;改革

“法律文书学是以法律的实际运作为目的而产生的一门应用型学科”。[1]现在各类法学高等院校所开设的法律文书课程均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为根本任务,通过讲授法律文书的理论知识及实践教学来提高学生制作法律文书的水平,以使学生能适应未来法律工作的需要。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文书写作基本理论知识的讲授与文书写作的基本技能训练两大方面。所谓的实践教学即指文书写作的基本技能训练,这是法律文书课程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高校的法律文书教师对法律文书课程教学中的各个方面问题均进行了较深入的探索和改革,学者们也都无一例外地强调应重视法律文书课程的实践教学。“为了使学生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法律文书写作,达到教学效果,使学生真正掌握司法文书的写作,应要求不断地练笔。”[2]但目前,实践教学的教学模式及具体的教学方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教学效果不容乐观,在经过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后,大量法学专业学生仍缺乏较高的法律文书制作的素养,学生所制作出来的法律文书质量堪忧,无法适应学生毕业后即需要撰拟大量法律文书的现实需要,学生毕业到工作岗位后,还得经过一段较长的适应和重新学习过程,才能较好地掌握法律文书的制作技能,这就使得很多人不停地对法律文书课程的开设必要性及授课质量进行质疑,因此,仍应对法律文书实践教学环节进行进一步地教学改革,以通过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一、传统实践教学方式

目前,各高校法律文书课程均能重视实践教学,即重视对学生进行文书写作的基本技能训练,但训练方式仍较陈旧,概括讲来,主要有以下常见的训练方式:

(一)提供简单案情材料,要求学生写作指定种类的法律文书

这种训练的一般做法是,在讲析完每一种法律文书的理论知识后,向学生提供一些现成的经过概括的豆腐块般大小的案情介绍,然后让学生根据案情写作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教师每讲一种法律文书时,应先总体讲述一遍,再给案例、给出例文,然后让学生就老师所给的案例进行实际写作。”[2]

(二)提供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要求学生按指定角色进行文书写作训练,并开展模拟法庭

这种训练的一般做法是,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的卷宗材料提供给学生,让学生在阅读全案材料的基础上,以不同的法律职业角色的身份,写作该角色人员在实际办案进程中所需拟写的法律文书。之后,学生根据所写文书,结合案件的其他材料开展模拟法庭,以提高法律文书的实践写作能力。

二、传统实践教学方式的缺陷

(一)案情材料多较陈旧,无法反映最新的社会动态及法律变化

教师在课堂上提供给学生的案情材料,多为从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中的案件库中提炼出来的,有的教师贪图省事,直接从网络上下载一些案情材料,并提供给学生练习。这种案情材料往往已是多年前发生的案件材料,材料较为陈旧,且案件所应适用的法律若在案件审结后作过修订或有新的法律、法规颁行,则学生根据现行法律制作出来的法律文书与保存在案件库中的相关文书在法律适用等方面有较大出入。

(二)训练内容项目不多,训练价值不大

在提供案情材料的情况下写作法律文书,因为学生面对的是一小段已经经过概括提练的案情材料,在编写案情材料时,编写人员难免会将自己的思维及主观判断渗入案情材料中,因此,以这种案情材料为基础进行法律文书训练时,学生的思维常常受案情材料的束缚,无法进行包括事实叙述、概括,情况说明,论证说理,法律引证等全方位的习作训练。笔者在这里试以2002年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中的一个法律文书制作题目为例来说明问题,该届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第十题是一个法律文书制作题,题目如下:

(本题11分)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腕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我们可将起诉书的内容结构进行分解后来分析该司法考试文书制作题的作答。起诉状中“文书首部”、“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证据”、“文书尾部”等几个部分内容,基本不需要考生太动脑筋,只要考生能记得起诉书的格式并将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及证据的写作内容熟记,就可以处理,难度很小。文书仅余下“案件事实”及“起诉的要求和根据”两大部分内容。

司法部公布的该题参考答案中的“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及“案件事实”部分答案如下:

被告人李玉书强奸(未遂)、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经赤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00年**月*日收到,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下: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赤山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被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桂珍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桂珍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桂珍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玉书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桂珍继续呼救,李玉书一手卡住徐桂珍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徐桂珍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桂珍当场死亡。李玉书随后取下徐桂珍身上带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桂珍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玉书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进行销赃。

经比较考题及参考答案,可以发现,参考答案中的案件事实部分与考题中的事实陈述几乎完全一样,考生仅需将考题中所给的案情材料抄入即可。经过剥离,最后仅剩“起诉的要求和根据”部分内容需要考生用点心思,而该部分分值在整个考题的11分分值中所占比例已不大,考生只要很好地完成几它部分内容,即便“起诉的要求和根据”部分写得较差,起码也能得到7——8分。可见,要应付司法考试中的文书制作题,较为容易。

因起诉书中的“起诉的要求和根据”部分一般需要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准确引用法律、阐明定罪处罚的倾向性意见,并准确写明起诉决定。从另一角度来讲,该部分的写作实际上考核的是考生的案例分析能力,而不是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这样的考题事实上无法考查学生制作法律文书的实践水平,充其量只能考查学生是否很好地识记了各种不同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及其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法律文书制作中非常重要的事实叙述、概括及论证说理等能力根本无法得到考核。

正因为此,虽然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及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大纲中包含法律文书写作,但并非每年都有法律文书写作的考题,且考核的次数不多。笔者统计了一下,自1986年我国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至2000年最后一次律师资格考试,我国共举办了12届律师资格考试,其中有6次考试试卷中有法律文书制作试题,而自2002年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至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11次国家司法考试中,仅有3次考核了法律文书制作。最近一次出现法律文书制作考题的是2005年,2006年至今的国家司法考试中,未再有法律文书制作考题。这一数据充分说明国家司法考试组织机构及命题人员已越来越觉得单纯以一小段案情材料要求考生写作一份法律文书根本无法考查考生的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同样道理,在法律文书课程中,若仅以提供一小段案情材料要求学生进行指定种类的法律文书练习,肯定无法达到理想的法律文书写作的练习的目的。

(三)未能进行从零乱的证据材料中着手写作法律文书的训练

看别人写的文书往往觉得没什么,但真到自己动手进行写作训练时,就觉得下笔非常困难,捉襟见肘,错误百出。这其中当然有学生相关部门法专业知识掌握得不扎实、法律素养不高的原因,主要原因还是学生没真正地进行过从一堆零乱的证据材料开始着手提炼观点并完成一份法律文书的训练。

三、实践教学方式改革

针对传统实践教学方式存在的缺陷,在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为课程教学终极目标的指引下,应该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对传统实践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引入“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练习法”全面训练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水平。

(一)“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练习法”的基本内涵

“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练习法”就是将案件中的大量原始证据材料扫描(或复制)给学生,让学生在详细阅读、研究原始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写作老师指定种类的法律文书的练习方法。

(二)“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练习法”的优点

1.可以充分锻炼学生研读证据材料、从证据材料中发现问题的能力

在“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练习法”中,学生面对的不是已经概括提炼好的一小段案情材料,而是一堆杂乱无绪的原始证据材料,学生要想完成法律文书的写作,首先要做的就是认真研读证据材料,结合所学的法律知识对证据材料中的每一字、每一句话进行分析、研究,从分析研究中,发现证据材料所发映的问题。这一过程对提高学生的研读证据材料并从证据材料中发现问题的能力有非常大的帮助。

2.可以充分锻炼学生概括案情事实、表述案情事实的能力

在分析研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学生必须着手对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发展、现状及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等事实情况进行概括、归纳,并通过书面语言将案件事实表述出来。这种做法可较好地回避“提供简单案情材料,要求学生写作指定种类的法律文书”方法中存在的“学生的思维常常受案情材料的束缚,无法进行包括事实叙述、概括,情况说明”的缺陷,使学生概括案情事实、表述案情事实的技能得到较好地锻炼。

3.可以充分锻炼学生概括案件争点、论证说理的能力

论证说理一向被认为是法律文书的灵魂,法律文书优劣的最重要的评判标准就是论点是否明确具体、论证说理是否透彻、逻辑推理是否严密。以提高学生制作法律文书水平为目的的法律文书课程,必须高度重视学生论证说理能力的提高。“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练习法”将学生置于凌乱的原始证据材料中,让学生自己去摸索、去找寻和概括案件争论的焦点问题,并以某一诉讼当事人的立场为自己所持观点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这对提高学生的论证说理能力极为有益。

4.可以充分锻炼学生组织材料、架构完整法律文书的能力

在明确了案情事实、案件争点及有关论证说理的主要内容后,学生便可以着手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形式按照一定的文书结构要求进行组织、撰拟,学生必须将散乱的原始证据材料在已概括的案件争点的统领下组织到法律文书的事实、理由及结论等各个结构部分中,并按外在形式结构的要求写作完成完整的法律文书。这样的过程将有益于锻炼提高学生组织材料及按规范的形式结构要求架构法律文书的能力。

(三)“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练习法”应注意事项

1.选取的原始证据材料应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以避免涉嫌违法或产生不良影响和不必要的麻烦。

2.教师在将原始证据材料复制(或扫描)给学生前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在无法征求当事人同意时,应注意将当事人的姓名(或法人字号)、住所地等信息删除或剪切。

3.要求学生明确教师交予的原始证据材料仅作教学之用,不得将从练习中得知的相关案情向外传播,更不得将从练习中得到的原始证据材料交给他人。

[1]卓朝君,邓晓静.法律文书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吴旭莉.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7,(4):19.

G642.0

A

1006-5342(2011)10-0172-02

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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