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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弃传统伦理道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11-08-15赵志浩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关键词:人类法律

赵志浩

(南开大学哲学系,天津 300071)

扬弃传统伦理道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赵志浩

(南开大学哲学系,天津 300071)

传统伦理道德不断遭到破坏,根源于历史上的频繁战乱和各式各样的社会竞争。近代中国由于西方强势文化入侵,传统伦理道德遭到空前打击,相应地法治思想和观念越来越受到人们推崇。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社会近代以来“法”的概念相当广泛,不仅包括人为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具有道德制约作用的自然法则。在我国,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是与道德相对应的概念,只注重法律不注重道德,在法律之外的空白领域必然会缺乏道德的监督。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应注重传统儒释道等各家派的道德资源,还应吸取基督教道德资源中的合理之处,促进人与社会、自然等的和谐美好发展。

传统道德;法律观念;和谐

一、传统道德的沦丧及其原因

战国时代韩非子曾说,“上古竞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力气”[1],他认为人类历史的道德水平渐次下降。这说明根据以前的道德标准,战国时代的道德原则已经遭到很大破坏,也说明曾经有过一段时期(如韩非所说的“上古”)道德是受人尊重的,也说明在那样的时代道德的力量是很大的。战国时代是一个战乱的时代,战乱年代是不讲什么道德的,战争是破坏道德的重要因素之一。道德从古至今屡遭破坏源于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人们往往为了争夺利益而不顾道德,战争只不过是人类社会相互竞争的一个极端表现罢了,所以战争对道德破坏是最大的,甚至是极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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