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法理解析
2011-08-15李潇雨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关键词:管理
李潇雨,王 宏
(1.华北电力大学期刊出版部,北京 102206;2.中共保定市委党校,河北保定 071003)
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法理解析
李潇雨1,王 宏2
(1.华北电力大学期刊出版部,北京 102206;2.中共保定市委党校,河北保定 071003)
随着著作品使用方式的多样化,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应运而生,并在著作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我国发展较晚,目前尚属新兴事物。本文以著作权集体管理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几点启示和建议。
著作权;集体管理;集体管理组织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包括: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在内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已成为现代著作权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产生和发展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为解决获得特许出版权的出版商与作品作者之间长期的日益尖锐化的利益矛盾,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作者权利为内容的著作权。著作权①文中著作权概念与版权概念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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