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证券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
2011-08-15黄爱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金融
黄爱学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论美国证券交易惩罚性赔偿制度
黄爱学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美国证券交易惩罚性赔偿主要包括立法的明确规定以及证券仲裁和法院审判中的惩罚性赔偿裁决。美国一些州法对欺诈交易惩罚性赔偿作了明确规定。尽管美国证券业界对于惩罚性赔偿存在争议,但在实践中,如果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实施欺诈,一些仲裁机构会根据立法规定和双方协议裁决证券公司对投资者承担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额。而且一些司法机关对于上述裁决也明确加以支持。这种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了证券商的违法成本,具有惩罚作用和威慑作用,也可以激励投资者维权。我国证券市场的欺诈客户现象非常突出,也需要在立法中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理念,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欺诈交易中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证券交易;证券仲裁;惩罚性赔偿;金融消费者
在美国法上,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实施欺诈行为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无统一的规定。各州立法以及仲裁机构、司法部门、监管机构和证券业界等都对惩罚性赔偿持不同的态度。尽管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但惩罚性赔偿实例也达到一定的比例。在实践中,如果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实施欺诈,一些仲裁机构会根据立法规定和双方协议裁决证券公司对投资者承担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额。而且一些司法机关对于上述裁决也明确加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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