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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行为体多元化探析

2011-08-15期,顾

关键词:跨国公司国家

何 期,顾 强

(1.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桂林 541006;2.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上海 200241)

国际行为体多元化探析

何 期1,顾 强2

(1.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桂林 541006;2.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上海 200241)

文章首先以时间为顺序,分三个时段回顾了国际行为体日益多元化的历程。经济全球化、全球性问题的增多、国内市民社会的兴起以及全球公民社会的产生与发展,是行为体日益多元化的主要原因。行为体的日益多元化,在理论上对传统的“国家中心论”提出挑战的同时,在实践上也产生巨大影响,包括对传统的国家主权提出挑战、对全球治理有利有弊、对国际体系的变革产生影响。将来国际行为体的种类会更多、数目会更大、非国家行为体的活动范围更广、地位也更显著。

行为体;多元;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

二十世纪,是国际体系大调整、大变革的世纪。不但国际体系的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体系中的行为体也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在二十世纪的后半页,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快速推进,使人们的活动更多地越出民族国家的地理范围。受此影响,跨国活动不断增多,国际行为体迅速增加并日益多元化。

一、国际行为体的演变

国际行为体是国际政治中的基本单位,其力量对比影响着国际社会的走向。“国际行为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地参与国际事务并发挥影响和作用的一系列实体”。[1]149国际行为体具有四方面的特征,包括“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必须具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必须拥有相对稳定或固定的组织形式,并拥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实力”。[1]150当今世界,对国际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际行为体除国家外,还有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以时间为顺序,可把国际行为体的演变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就有许多思想家提出了建立世界政府的主张,如但丁(Dante Alighieri)、卢梭 (Jean Jacques Rousseau)、康德(Immanuel Kant)等。我国思想家康有为在流亡日本,游历欧、美等地后在其所著《大同书》中也提出了“大同世界”的主张。自国家产生后,国家间的互动关系成为国际政治的主要内容,国家也成为了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更确立了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国际体系。但非国家行为体此后也一直存在并活跃在国际政治的舞台中。早期争取民族独立和统一的资产阶级民族运动,如18世纪北美反抗英国殖民者的独立战争、19世纪普鲁士和意大利统一运动等都是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并影响国际政治的例子。

随着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迅猛发展,生产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国家间的联系与交往也与日俱增。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组织应运而生。在十九世纪中后期,出现了以专门的、行政的和技术性国际协作为职能的国际组织,通常把这些国际组织称为“国际行政联盟”(International Administration Union)。“国际行政联盟”的出现,“使国际组织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具有划时代的意义。”[2]除“国际行政联盟”外,这一时期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国际组织,如被许多中国人所熟知的共产主义者同盟(1847年成立),“第一国际”(1864年成立)、“第二国际”(1889年成立)等无产阶级政党组织以及最早的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组织——美洲国家共和国联盟(1890年成立)等。“据统计,1870年以前世界上的国际组织只有11个,1871年—1900年增长到80个,到一战爆发前夕已达200多个。”[3]34在19世纪以前,曾出现过影响较大的跨国公司,如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丹麦东印度公司、法国东印度公司、瑞典东印度公司和神圣罗马帝国东印度公司。从19世纪末到第一次世界前夕,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批较大的跨国公司,如英国的帝国化学公司,瑞士的雀巢公司,英荷合资的尤尼莱佛公司,德国的电气总公司,美国的通用电气公司、胜家缝纫机公司、邓禄普轮胎公司等。这一时期非国家行为体发展的特点是数量少、影响小,非国家行为体大多数需要依附国家力量才能发展,国际行为体仍是以国家为主。

(二)两次世界大战之间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全球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联盟(The League of Nations)诞生,其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各种类型的国际组织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政治性组织明显增多。到‘二战’前夕,国际组织的数量已达500多个,并开始在国际舞台上显示其独特的作用。”[3]36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在这一时期也获得了长足发展。“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由1914年的143亿美元增至1938年的263.5亿美元。”[4]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以英、美、法、日、意等大国为中心。虽然非国家行为体在此时段也有了长足发展,但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影响上都无法与国家行为体同日而语。以当时影响力最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为例,国际联盟在其成立的前十年,不但成功地解决了瑞典和芬兰有关奥兰群岛之争等国际争端,还缔结了《日内瓦议定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条约。在国际组织的发展史上,国际联盟的成立“值得大书特书”。[5]但国际联盟也存在三大缺陷,“体制上的缺陷,国际联盟盟约没有宣布战争本身为非法。”“结构上的缺陷,这一缺陷在于国联内部的强权分配与整个世界的强权分配之间的反差。”“政治上的缺陷,各大国所追求的不同的国家利益压倒了国联以维护现状为本的正义原则。”[6]面对20世纪30年代德、意、日法西斯同盟的形成和对外扩张,国联只能束手无策,这从侧面证明了这一时期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仍然非常有限。

(三)二战结束至今

20 世纪(特别是二战结束)后,许多国家获得独立,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数量上已达到193(除锡金外)。与此同时,非国家行为体也快速发展,种类更多、数量更大、范围更广。非国家行为体的种类主要有: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国际政党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如民族解放组织、民族主义政党)、争取获得独立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恐怖主义组织、跨国犯罪组织、国内团体(如政党、工会)等。①一些学者认为个人也是国际行为体,如星野昭吉认为“,个人可以通过社会地位或在组织中的作用成为世界政治中的行为主体。”但此观点尚未获得一致认可。

非国家行为体的数量剧增,以政府间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的增长最为明显。其中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变化为:1907年37个,1954年118个,1962年163个,1970年242个,1981年1 039个,1992年4 878个,2000年6 556个。②2009年国际组织的数量.http://wenwen.soso.com/z/q127646112.htm跨国公司的数量也非常庞大。“截至2005年底,跨国公司的数量已经达到77000家母公司,差不多780000家国外子公司,还有众多的商行间安排。”[7]

非国家行为体的影响力巨大,也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如诺贝尔和平奖曾授予多个国际组织及其人士,包括国际红十字会 (1917、1944和1963年),英国教友会、美国教友会(1947年)、大赦国际(1977年)、国际劳工组(1979年)、国际医师预防核战组织(1985年)、国际禁止地雷运动(1997年)、无国界医生组织(1999年)、国际原子能机构(2005年)、孟加拉乡村银行(2006年)。而60多年来,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共10次获颁诺贝尔和平奖。这从侧面反映了国际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力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跨国公司的影响力也同样如此。“当今世界100个最大的经济单位中一半是民族国家,另一半则是跨国公司。如果以联合国的正式成员188个民族国家为计,那么就有130多个国家要比5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小。”[8]

非国家行为体的活动领域涉及国际关系中的诸多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安全等方面。其影响和作用也在不断扩大,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和较大的跨国公司,其影响甚至超过一些主权国家。

二、行为体日益多元化的原因

(一)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国际贸易迅猛发展。无论是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地区层面,国际贸易额都在不断攀升,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头不断加强。受此影响,产生了许多国际合作组织,以加强各国间的协调和联系。经济全球化使各国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国家之间的利益相互交叉,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的状态。但各国间依然存在矛盾和冲突,需要相互妥协,而国际组织是解决矛盾、缓和冲突的重要平台。

经济全球化使越来越多的大公司其活动范围不再仅局限于一国或一个地区之内,为扩展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他们会尽可能拓展国外市场。大型公司的跨国经济活动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反过来又带动越来越多的公司走向全球化,进而产生更多的跨国公司。不少大型跨国公司财力已经达到或超越部分中小国家,如微软公司、苹果公司、google公司、Facebook公司等其影响已不亚于一些中小国家。最近苹果公司创始人、前CEO史蒂夫·乔布斯(1955—2011)的离世成为全球媒体争相报道的新闻,这固然有对其个人才能的怀念,同时也是由于苹果公司对世界经济所产生的影响。这反映出跨国公司使其在国际舞台上(主要还是在经济领域)承担着重要角色,成为主要的国际行为体之一。

(二)全球性问题的增多

“政府间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产生需要一个前提,即各国和各族人民必须强烈地意识到他们有着超越国家界限的某些利益和目标,并且通过资源共享和实现跨国合作(而非个别国家的单方行动)可以最好地解决他们的许多问题。”[9]生产力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也同样给人类带来了挑战。由于人类不善于保护自然,使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如大气污染、全球气候变暖、酸雨、臭氧层破坏、物种灭绝、海洋污染、越境污染等全球性环境问题,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也是一国难以解决的,需要共同应对。在这其中,也需要国际组织的协调与合作。如2009年12月7日—19日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除众多的主权国家的代表外,还有许多地区和国际组织领导人与会。

也由于其他原因,产生了诸如跨国犯罪、反恐、甲流、AIDS、走私、非法移民等问题,这些问题具有全球性和整体性的特点,而这些问题很容易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如恐怖主义不但会危及人们的生命也很容易引起整个社会的恐慌,“9·11”事件后反恐问题更是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对和关注的焦点。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联系已经非常密切,除极少数处于封闭状态的国家外(如朝鲜),面对上述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都很难独善其身。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不仅仅需要诸多国家的合作,有时也需要国际组织的在当中发挥协调、甚至是领导功能。如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不但需要 G20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当中发挥作用。一些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并非仅靠政府就能够承担得了的,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从而产生了许多非政府组织。

(三)市民社会的兴起

市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也是西方民主的基本组织结构。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治的完善,在西方国家公民获得了更多的个人自由,其个人权益也更获得更好保障。在人们的意识获得提升、经济力量获得增强和个人权益获得更多保障的条件下,社会的力量也迅速增强。特别是基于不同目的组建而成的社会组织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市民社会。部分社会组织出于各种各样的目标,需要与国外的社会团体加强联系。而随着现代交通的便捷性,以及部分社会组织掌握了一定的经济资源,使得这些社会组织也具有了与他国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的条件。大量的社会组织具有与他国进行合作的需求,同时具有这方面的条件,使之很容易成为活跃于国际舞台的国际行为体。加之由于现代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国内的一些团体加强与国外的联系,以增加自身的影响,从而使一些国内团体成为国际行为体。如西方国家的一些工会加强与别国工会的联系,共同对某一跨国公司施压,以维护工人的权益。

市民社会不仅仅出现在国内社会,同时也出现在国际社会,上世纪八十年代“全球市民社会”这一命题便显现出来。虽然学者们对“全球公民社会”的概念有着不同定义和理解,“但基本的蕴涵都是把全球公民社会看作是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而又跨越边界的领域或空间,在这一领域或空间活动的行为体主要是各种追求自身价值目标的跨国界的非政府组织。”[10]由于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人们形成了一些相同或相近的价值观念,如维护世界和平、保护地球环境等。加之人类面临的各种各样的全球性问题需要在更广的范围内把人们调动和组织起来以共同解决之,在这一背景下便产生了全球市民社会。全球市民社会的发展又逐渐地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从而使活跃于国际舞台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成为又一国际行为体。在解决部分国际问题时,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作用功不可没。如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调停斯里兰卡和危地马拉的国内冲突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又如海地地震发生后,除国家外还有大量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也积极行动起来,为海地人民提供帮助。

三、行为体日益多元化的影响

行为体的日益多元化,在理论上对传统的“国家中心论”提出了挑战,在实践上也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理论影响:对“国家中心论”提出挑战

长期以来,现实主义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占据主导作用。无论是传统现实主义还是新现实主义,都以国家为中心分析国际问题,其基本论点是国家(特别是大国)在国际社会中扮演主要角色,是国际关系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研究单位。如传统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汉斯·J·摩根索(Hans Joachim Morgenthau )认为,国际政治(international politics)就是国家间政治(politics among nations),尤其是大国间政治。[11]新现实主义虽然开始认识到非国家行为体的存在,同时也认为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起一定的作用,但坚持认为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起中心和主导作用。如新现实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N.Waltz)在《国际政治理论》中仍然把国家作为分析单位,他提出“国家构成结构、结构造就国家”。[12]新现实主义的另一代表人物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在《战争与世界政治变化》中就仍然把国家作为最主要的分析单位。[13]在他所著的《全球政治经济学》、《全球资本主义的挑战》中也体现他以国家为中心的思想。但是在当代,许多非国家行为体已经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来制约其他行为体。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许多跨国公司利用自身的力量影响国家的对外政策,如2010年初爆发的google退出中国市场事件。有重要影响的国际组织可以利用国际规则、新闻舆论等手段影响国家的外交政策。如2003年美国政府抛开联合国攻打伊拉克,但事后在伊拉克重建问题上依然不得不回到联合国寻求其他国家的帮助。许多事例已表明,联合国、欧盟和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的影响力已经超过了一些国家行为体。“国家中心论”面对国际行为体日益多元化这一现实,已经表现出其理论解释的局限性。

传统的国际法更是把国家视为国际法的唯一主体。“传统国际法认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只有国家才具有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因而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而且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14]58“因为只有国家才具有完全的资格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只有国家才是国际法制定的参与者,也只有国家才能援用国际司法程序。联合国的会员国仅限于国家,国际法院诉讼的当事国也限于国家,这是无可否认的国际现实。”[14]70但这一状况已得到很大的改变。当今国际法理论已经承认的国际法主体除主权国家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当今世界作为争取独立的民族而成为国际行为体的最典型代表是巴靳斯坦)。与此同时,不少的国际法学者提出跨国公司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应成为限定的国际法主体,甚至有学者主张个人也应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可见,无论是对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还是对传统的国际法理论来看,国际行为体的多元化都已经对“国家中心论”面临很大挑战。

(二)现实影响

1.对传统的国家主权提出挑战

传统的国际社会由主权国家所主导,在国际法原则中,国家主权在国际社会中也拥有崇高地位。国家对内拥有至高无上的管辖权和统治权,对外拥有免受侵略、维护自身独立的防卫权和平等交往权。传统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集中表现为它的独立性、至高性和排它性。但国际行为体的日益多元化,特别是非国家行为体的增多及其地位的日益重要,对传统的国家主权正在形成挑战,这主要体现在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对国家主权的影响上。

(1)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限制:一国加入任何国际组织都意味国家主权要受该组织的组织规则和章程的约束,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章和条约,承担起相应的义务和职责。主权国家为实现自身或共同利益而加入国际组织,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与之相应的义务,有时也不得不让渡相应主权。如东南亚国家联盟是为了使区域内的十个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及保护本地区的安全而建立的,东盟十国在经济上的诸多主权转移或让渡到了东盟。而走在前列的欧洲联盟,成员国除让渡了诸多经济主权外,在通过《里斯本条约》后,成员国在政治、外交和防务方面的主权也有相当部分向欧盟让渡或转移。近年来,不但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形成制约,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同样影响着一国国家主权的充分行使,如绿色和平组织对许多国家的环保政策形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2)跨国公司对国家主权的侵蚀:最近二十年来,跨国公司史无前例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通常情况下,跨国公司会给东道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也不可避免地影响侵蚀着东道国的国家主权。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国家主权的侵蚀,会表现在多个方面。如在一些政局动荡的国家,政府需要雇佣黑水公司等保安公司来维持国家安全和政府官员的安全,使得这些公司或多或少地侵蚀到了国家的政治主权;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主权的侵蚀更是比比皆是,跨国公司利用各种方法逃税漏税,甚至利用各国法律上的差别而从事一些不正常的金钱交易,这都严重地侵蚀了国家的经济主权;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文化主权的侵蚀也同样如此,麦当劳和肯德基的经营活动,不但为东道国创造了就业机会,带来经济收益,同时也带来了美国饮食和生活文化,侵蚀着东道国的文化主权,一些跨国传媒公司、文化公司也同样严重地侵蚀着东道国的文化主权。跨国公司对我国国家主权的侵蚀也同样非常严重,部分跨国公司与政府官员的权钱交易、对我国经济情报的窃取、对我国文化的影响,都严重地侵蚀着我国的国家主权。

2.对全球治理有利有弊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全球治理产生浓厚兴趣。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的报告中,对治理和全球治理的概念作了比较权威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各样的个人、团体——公共的或个人的——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方式的总和。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各种相互冲突和不同的利益可望得以调和,并采取合作行动”;“从全球角度来说,治理事务过去主要被视为政府之间的关系,而现在必须做如下的理解:它还涉及非政府组织、公民的迁移、各种跨国公司和全球性资本市场。”[15]

国际行为体的多元化,对全球治理有利有弊。一方面,非国家行为体对全球性问题的有效解决可以起到积极作用。日本学者星野昭吉认为,解决全球性问题“仅仅停留在国家层面上也是不够的,而应该建立一个国家与超国家主体之间以及非国家主体之间的合作体制”。[16]在全球性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既需要主权国家的努力与协调,也需要非国家行为体的积极配合,非国家行为体可以弥补国家的部分不足。如在环保问题上,不仅仅需要政府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也需要非政府组织在其中发挥作用。“近些年来与环境问题相关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层出不穷,全球公民社会的力量被调动起来,一些绿色和平组织还在联合国取得了咨询地位或观察员地位,一些组织在国家权威的支持下开展工作,它们活跃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为保护人类美好的‘家园’而呼吁、奔走”。[17]另一方面,非国家行为体对全球治理也会产生负面作用。国际行为体既有合法的行为体,也有非法的行为体。在国际组织上,集中体现为一些非法的,甚至是暴力性的国际组织。如黑手党组织,活动范围极广,对社会治安形成了严峻挑战。民族分裂势力在国际社会中积极寻求支持,危害到了其母国的国家安全和统一。恐怖主义组织对国际社会的危害也有增无减。这样的国际行为体,对国际社会形成危害,对全球治理提出了挑战。

3.对国际体系的变革产生影响

“国际体系是国际行为体互动而产生的有机整体,由行为体和行为体之间的结构状态构成。它包括行为体、国际政治格局和相关的国际政治规则、国际政治秩序。”[18]国际行为体的日益多元化,对国际体系的变革所产生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体现在国际行为体的种类和数量上。现行国际体系中的国际行为体不仅有传统的国家行为体,还有国际组织、跨国公司、跨国政党等非国家行为体。其数量也不再局限于少数的国家,而是包括越来越多的民族国家,以及数量众多的非国家行为体。其次,体现在国际政治格局上。以往的国际格局主要是大国力量对比所形成的状态,现行的国际体系不仅仅需要考虑大国的力量对比,还需要重要的国际组织(如欧盟)和超大型的跨国公司的力量在其中所产生的影响。第三,体现在国际规则上。以往的国际规则很大程度上是大国力量对比和博弈的产物,其公平、公正性受到一定的质疑,国际规则的数量也较少。现行的国际体系使国家可以利用国际组织这一平台制订出更多以及更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国际组织也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威制订出一些规则,这有利于规范国际行为体的有效运行。第四,体现在国际秩序上。如上所述,更多以及更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有利于规范国际行为的有效运行,这有利于维持和造就一个较为稳定和合理的国际秩序。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大量存在以及其功能的广泛性,也有利于维护一个较为稳定国际秩序。可见,国际行为体的多元化对于国际体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四、国际行为体的发展趋势

纵观非国家行为体的发展历程,笔者认为国际行为体将来有如下发展趋势:

(一)国际行为体的种类更多

首先,有可能会出现更多类似欧盟的国际组织,如阿拉伯联盟等地区性国际政府组织有此发展趋势。其次,有可能产生较紧密的国际组织,如欧盟不但在经济上的紧密程度达到了较高水平,在政治上的密切程度也在不断深化。第三,有可能产生半政府间国际组织(或称准政府间国际组织)。当今世界除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外,还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介于此二者之间的半政府间国际组织有可能产生(也有可能已经产生)。

(二)国际行为体的数目更大

首先,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会更多。其次,会有越来越多国内团体把活动领域延伸至国外,使之成为国际行为体。第三,会产生新独立的国家,使主权国家的数量进一步增加。随着一些地区民族分离势力的增强,以及外国力量的干涉,使一些主权国家,如前苏联地区。

(三)非国家行为体的活动范围更广、地位更显著

非国家行为体的活动范围有可能延伸至更广的领域,使其地位进一步提升。几乎可以断定,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增加,在国际舞台上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随着各成员国将来向联合国让渡更多主权、联合国在维和等方面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以及联合国通过自身的改革提高其权威性和行动能力,联合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将更为突出。现在许多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一些民族国家。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跨国公司的影响力也将会进一步提升,其财力和影响力会进一步增加。

当然,现在的国际体系仍然由民族国家所主导,非国家行为体的力量在短时间内还难以与大国相抗衡。联合国作为影响力最大的国际组织,也仍要遵循五大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原则,使其影响和作用受到极大限制。作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欧洲联盟,也常常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跨国公司的作用也有其边界。“对跨国公司的经济力量的真正衡量(通过增值价值和 GDP的比较)表明,没有哪一个跨国公司可以进入世界经济前40强。因此,国家在极大程度上依然是世界经济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力量。”[19]因此,国家行为体多元化,会使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在中短期内仍然难以撼动民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可以预知,未来的国际体系其行为体将不断地趋于多元化。无论是新型行为体的产生,还是诸多非国家行为体力量的壮大,对国际体系都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虽然当今世界仍然是主权国家在起主导作用,但从长时间来看,行为体的多元化对国际社会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也有待学者们的进一步观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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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ers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Actors

HE Qi1,GU Qiang2
(1.School of Politics&Admininstration,Guan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 541006,China;2.School of Advanced In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Area Studies,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241,China)

Economic globalization,the increase in global issues,the rise of domestic civil society and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global civil society are the main reasons of growing d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actors.Actors in the increasingly diversified,in theory,not only challenging the conventional theoretics of“national centers”,in practice,they also impose a significant impact,including challenges to the traditional national sovereignty.There are both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to global governance and impact the change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In the future,international actors,mey have more type,larger number,and non-state actors will cover broader range of activities and have more significant status.

actors;multiple;countri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multinational

D920.4

A

1008-2603(2011)06-0066-07

2011-10-11

何期,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顾强,男,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李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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