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我国政府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对策探究
2011-08-15方一帆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
方一帆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徐州221008)
“十二五”时期我国政府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对策探究
方一帆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徐州221008)
基于对留守儿童的定义及现状及留守儿童目前所面临问题的分析,指出要以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要求继续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基础,通过继续保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监督活动等措施来解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十二五”规划;农村;留守儿童;对策
在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下,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转向城市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随之产生的留守儿童群体也成为一个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
一、留守儿童的定义及现状
留守儿童是指由于父母双方或单方外出务工而被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0—18周岁的农村儿童。
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务工,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基本有以下五种:一是由单亲抚养,即父母有一方在外务工,另一方留下与儿童一起生活,照顾、教育并抚养儿童;二是隔代抚养,即父母双方都在外务工,由祖辈包括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监护和抚养儿童;三是上代抚养,即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由父母的同辈也就是儿童的叔、伯、姑、姨、舅等亲戚或朋友来作为儿童的监护人;四是同辈抚养,即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由年龄较大的兄弟姐妹来充当儿童的监护人,负责照顾儿童;五是寄宿抚养,即把儿童送往寄宿类学校,由学校负责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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