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的历史演进分析
2011-08-15顾倩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
顾倩
(西南科技大学,绵阳621010)
受教育权的历史演进分析
顾倩
(西南科技大学,绵阳621010)
分析了受教育权的内涵,分别从国际法和外国法角度对受教育权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后给出我国法律对受教育权的阐释。结论认为: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在各国法律规范中都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定位,得到了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的肯定。
受教育权;历史演进;外国法;国际法
教育在原始社会就自发地产生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熟练掌握先进科学技术,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使以法律的强制力为保障、以公共义务教育制度为依托的受教育权逐渐形成。正如美国总统麦迪逊多次提到:“国家所能提供的最好服务,除了给予百姓自由外,就是广泛地改善平民的心智。”[1]受教育权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教育发展息息相关,诸多国际人权条约都将公民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
一、受教育权的涵义分析
关于受教育权的含义,《教育大辞典》界定为,受教育权是法律规定,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即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2]。相关学者也从不同角度解析了受教育权的涵义,如秦惠民博士认为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为接受教育而要求国家依法作出一定行为或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3]。……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