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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权力文明的基本特征

2011-08-15王建新

关键词:权力文明

王建新

论现代权力文明的基本特征

王建新

权力文明是人们在改造社会、完善人类自身的权力实践过程中创造和积累的积极的权力成果和与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权力进步状态。它既是一种观念或理论,又是一种权力制度,更是一种社会实践。现代权力文明包含充分肯定民权、权力来源合法性与价值追求正当性、权力具有有效制衡机制、权力行使与权利保障平衡、权力民主化与分散化、协商权力与有序权力等特征。

权力;文明;保障;特征

研究权力文明,必须观照到“权力”和“文明”两大视域。因为“权力”与“文明”的包容性很大,必须从特定的理论角度加以限定。

一、权力与文明之关系

文明是与社会的进步、进化、开化相联系的,是个人和社会的整体前进,它是与“野蛮状态”相对的。概而言之,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与蒙昧、野蛮、落后相对立的进步和开化状态,是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和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物质、政治和精神方面的积极成果的总和。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文明”的解读则与前人有很大区别,他们是站在社会、历史以及相互联系等宏观角度来进行深刻分析,从发展与变化的趋势去看待文明这一内涵难以统一的基本概念的。从另一角度来看,经典作家对于“权力”的界定则是多从国家政权的视角去考察。至于“权力”与“文明”之关系,如果从现代政治学的角度看,权力是文明进程理论中的一个相互依赖的利益组合关系。也就是说,权力与文明应该有它的内在逻辑关联。从一定意义上讲,文明离不开权力来推动,而权力必须有更高一级的价值层面的文明来保障。因而,一般人们头脑中关于“权力”与“文明”是断然分离的传统观念,显然是不成立的。如果进一步分析,权力起源于人的公共安全与利益的合理分配,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也就是说,它是对秩序等文明要素的追求。尽管权力是双刃剑,但其推动社会发展以及维护公共秩序稳定有序的巨大作用显然是不可磨灭的,它所内涵的与文明的内在关联性是不能割裂的。这也是进一步强化权力文明的价值之所在。借助权力的巨大力量来促进人类更好地发展是权力永恒的价值追求,更是权力所追求的社会的最终目标。事实上,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运用权力建构新的社会秩序或是破坏人类发展的周而复始。权力与文明之间呈现出融合、角逐等精彩纷呈的复杂图景,正像《文明与野蛮》中所描述的权力与文明的冲突、结合的两难境地。但是,权力文明建设就是试图要实现权力与文明两者之间的契合。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可以推出“权力”是可以“文明”的,而“文明”也是需要“权力”来推动的。

从理论层次上厘清权力与文明的关系,有助于真实地反映权力文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两者的关系状况也关乎权力文明(学)的具体展开和逻辑体系的完善性,也是权力文明成为可能的前提。从现实来看,一种观点认为,权力与文明的关系非常密切,权力与文明,相互为有,权力需要文明,文明也需要权力在一定程度域范围的支撑,权力要为文明的实践要求服务。权力与文明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内在联系,权力蕴含着文明,文明辅佐着权力。权力具有文明的意义,权力的原理与文明的原理总是统一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结构和形态中。合乎理性的权力原则与文明规范的统一,集中表现了社会的权力文明制度。借助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刻画权力与文明的基本关系或权力文明的相关结论,其意义显而易见。

二、权力文明之特征

第一,充分肯定民权。就权力的实质而言,最核心、最关键的就是对权力与公民关系的把握。当权力来自于民,并且为民所用时,权力与文明之间必定呈现出一种良性互动的良好状态。权力对弱势群体要体现深厚的人文关怀。权力文明的本质是一种回归主体性的文明,它强调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在一定意义上,权力文明就是充分肯定民权,肯定公民在国家权力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权力文明的核心意义在于让公民真正成为能够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上的主人。它要求公共权力的运作符合公共权力设立的宗旨和目的,符合社会对权力的法制要求和道德要求。其鲜明的特征就是要求公共权力的行使应该达到公正、限度、开放、正义的规范和目标,实现公共权力法制化、个人权力制度化、权力生活民主化、权力形态现代化等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权力文明在考察、观照、洞悉权力一般规律的同时,必须寻求权力的社会本质和价值属性,探究权力的价值原则和根本目的,回答诸如为什么社会要有权力、什么样的权力才是理想的权力、应当如何施政等一系列权力的“应然”原则问题。权力文明应该是超越权力的“实然”而达到权力的“应然”,它偏重权力中人文价值的阐发,从价值理性高度指导权力理论的研究和从思想理论上指导执政者。

第二,权力来源合法性与价值追求正当性。权力的来源何为正义,何为合法?自古至今,其衡量标准显然是没有统一性与可比性的。在人类的蒙昧时期,权力的产生被人们解释成神的意志,是不为现实、俗世的人们所左右的,因此,权力的合法性只存在于人与神的关系之中,这其实是把权力的授予说成是由人类之外的力量决定的。但在当时,这种观点符合了人们的认知与现实生产力水平,因而这种古代的权力来源途径被认为是合理与文明的。如果我们以现在的观点与标准去衡量古代权力的产生,显然会得出那是落后非法的权力获得。在科技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在多元、自由、平等、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让人民当家做主,行使他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让人民走向权力舞台的中央,选举产生官员显然才具有正义性与合理性。如果有人在现代社会中仍认为权力来源于神的意志,就会被认为权力来源的不合法。权力文明表现在价值追求层面上应该是合理的,它是权力文明的根本。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权力,如果没有建立在正当与合理的基础之上,那么,权力就难以运转,权力之塔就会轰然倒塌。在现代社会,权力在价值上的追求是为民服务。在我国,官本位的价值取向依然盛行,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权力文明的巨大障碍。

第三,权力具有有效制衡机制。由于人们具有使用权力至最大边界的特点,因此,必须给权力这匹烈马套上缰绳,用政治学的话语来说,就是使权力行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使其难以为所欲为,这是权力在发展过程中得到历史无数次验证的。衡量权力文明的尺度,就是要看权力是否在合理有限的轨道里有序运行。就现实而论,对权力的约束有道德、法律与制度三个路径。显然,道德对权力的约束反映在对行使权力人的思想境界的提升,即使权力人达到一种内心自觉。用法律来约束权力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典型特征。它要求权力中的成员的任何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也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说道德是一种内在的要求,那么,法律则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在日常的权力运行过程中,用制度来约束权力膨胀的欲望已成为一种常态,其目的是使权力处于一种规范性动作,包括权力行使的时间、空间、程序、处理进度、权力限度及其所要实现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使权力行为透明,从而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

第四,权力行使与权利保障平衡。使人民享有权利,这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在现代文明中,一切权力活动的逻辑出发点是人民主权原则。人民应该是权力的主人,是授权者,他应该处于权力舞台的中心,而绝不是扮演边缘化乃至被权力抛弃、遗忘的境地。公民拥有主权,或者说拥有为限制权力活动而不可缺少的各种权利,才能保障权力为民服务。这就是权利为民的真正意义所在。但是,人民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受到国家、政府权力部门的挤压以及不同程度的侵犯,因此,国家必须建立起捍卫公民权利的长效机制。这是高度权力文明的表现。在现代文明中,人民从权力边缘走向权力中心,广泛参与到权力事务之中,才能对政府府门的各项决策以及政策的执行产生影响并达到制约效应,这被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如果公民在权力面前被边缘化,那么就没有权力文明可言。现在至关重要的是,权力呈现一种高度垄断并且在一种封闭的体系里运行的态势,公民被置于权力体系之外,公民参与权力、监督权力的渠道被严重阻塞,以至于呈现“报国无门”的弱者困境之中。而一些拥有权力的官员又喜欢暗中操作,他们害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故意设置难题,使公民丧失参与权力授予、监督的各种条件与机会。因此,我们必须创设条件,使公民更多地参与到权力的授予、运行的监督过程之中。

第五,权力民主化与法治化。所谓民主,就是更多人的参与和治理。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主权利的获得以及建构是权力文明的根基。在民主面前,权力是没有特权的,任何人应该享有权力生活中的平等参与机会。事实证明,正确的权力观念与行为应该是建立在大多数权力主体共同意志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不能建立权力民主化的良好机制,就会造成许多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尖锐矛盾与冲突,进而冲击整个政治秩序乃至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显然,这种权力是不文明的。发展民主是权力文明建设的主要途径和根本动力,没有民主就没有权力文明。就现实而言,权力民主化是现代人类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权力生活民主化反映了当今人们对权力的认识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权力必须为多数人所有,并且受其制约与监督,这是历史发展到今天的必然产物。显然,垄断、独断、专制的权力已无立锥之地。权力民主化的过程,就是在社会生活中排除暴力、建立和谐权力的过程,就是在社会生活中建立开放权力的对话的过程。建立开放、透明、和谐对话、协商的权力生活,摒弃暗箱操作与垄断,减少权力的硬性与暴力,使权力趋向柔性、和平与理性,已成为当今人类的共识。

权力民主化的制度特征主要体现在权力公开。权力公开是指权力活动的过程及权力机关所依据、制定或决定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定不得公开的情形外,一律向社会公开和民众公开。而权力过程的公开主要包括权力决策、权力执行和权力监督等环节。权力民主化实现了从民主形式、民主内容到民主价值的全面复归。权力分散化强调政府、非政府以及公民的“多权力管道”,官民的协同治理,它改变了传统权力的垂直关系特征,注重强调政府与公民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共同责任和共同利益,体现了现代权力文明的发展取向。

第六,协商权力与有序权力。非暴力的权力应该是现代权力文明的典型标志(尽管暴力是权力的最后手段)。现代权力文明更注重以协商权力为导向,通过沟通、谈判、妥协与让步来获得差异问题上的共识与认同,唯有此,才能达到一种稳定的治理秩序。

纵观历史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权力文明的进程客观上也是一个结束社会动荡、建立一套有效的保障权力稳定的制度规则和行为规则,从而使社会变革和政权交替有序进行,减少甚至消除社会流血以及暴力现象发生的过程。也可以说,它是一个使权力制度化、秩序化的进程。这是人类的福祉,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D033

A

1673-1999(2011)22-0006-03

王建新(1962-),男,博士,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062)社科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与政治伦理研究。

2011-09-3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规划课题“马克思主义权力文明思想研究”(09YJA7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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