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廉政建设效用标准的思考
2011-08-15单刚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6期
单 刚
关于坚持廉政建设效用标准的思考
单 刚
廉政建设效用标准是以廉政建设的功效和作用来衡量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大小的尺度,它主要包括廉政建设制度的科学化标准、廉政建设制度的执行力标准、群众满意标准等。能否坚持廉政建设效用标准直接关系着廉政建设的效果,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关系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任务的实现。坚持廉政建设效用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对新时期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有利于贯彻廉政建设效用标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科学考评,加大监督力度,更加重视考评结果的使用。
廉政建设;效用;标准
廉政建设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执政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建设创新。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到实效。”[1]这为新时期的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在政界、学界对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推进路径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的语境下,本文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成效,针对廉政建设的效用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加深对有效落实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的认识。
一、廉政建设的效用标准及其重要意义
效用,中文释义就是功效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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