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2011-08-15高启山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关键词:主体
高启山
浅谈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高启山
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赋予公民的一项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权利,为了避免权利人对此权利的乱用,又规定了对防卫过当行为的处罚。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是关键。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出发,分析了二者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指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当防卫行为超过刑法所规定的必要限度时,便是防卫过当;反之,则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必要限度
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可以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然而,防卫过当又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因此,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种行为,正确区分二者的界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概述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
(1)防卫起因。正当防卫的前提或起因一定是不法侵害。
(2)防卫时机。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不能在不法侵害尚未进行或完成之后实行。
(3)防卫动机。正当防卫要求防卫动机的正当性,即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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