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杜尔克姆法社会学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2011-08-15冯志明周庆誉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冯志明, 周庆誉
(1.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4;2.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浅析杜尔克姆法社会学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冯志明1, 周庆誉2
(1.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4;
2.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杜尔克姆作为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对社会学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文章主要通过文本研究,对杜尔克姆的法社会学思想进行梳理,旨在说明其独特的切入视角、分类方法以及其他主要论点,并阐发现实意义。杜尔克姆的法社会学思想,强调集体意识的强制作用,强调法与社会团结类型的契合,重视法的社会功能;对于分析中国社会,特别是转型时期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中国的法治进程也有重要借鉴意义。
杜尔克姆;法社会学;集体意识;社会团结;功能分析
科塞在《社会学思想名家》中这样评价杜尔克姆,作为“现代社会学的真正创始人之一:他使现代社会学成为正式的大学教程”[1]。他将社会学定义为一门以研究社会事实为对象的学科,一门关于制度的科学[2]。而在杜尔克姆看来,法律即是一种明确而显著的社会制度,这一观点与传统分析法学家们的理论不谋而合:法律是“一种制度,它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运用权威性律令来实现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3]。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杜尔克姆将法作为他社会学理论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与他的主要理论一样,他对于法社会学的观点阐述也主要集中在他的博士论文中,也就是社会学的经典著作之一——《社会分工论》,并在其他著作中也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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