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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语境下对未成年犯监禁矫正现状的思考

2011-08-15姚红梅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
关键词:教育

姚红梅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江苏镇江213000)

“宽严相济”语境下对未成年犯监禁矫正现状的思考

姚红梅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江苏镇江213000)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但处罚适当与否,矫正的效果如何,不仅关系到未成年犯今后的前途,还会产生长远的社会影响,其意义远超出处罚本身。目前,未成年犯监禁刑罚已显现出明显的弊端,笔者从未成年犯监禁矫正现状入手,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利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探讨对未成年犯罪刑罚适用及矫正中的相关问题。

未成年犯;监禁矫正;矫正教育;未管所;行刑理念

帮助引导未成年犯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发挥监禁矫正的良性社会功能,是矫正教育的终极目标。我国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始终遵循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等特点。①一些现有的监禁矫正措施和方法已很难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刑事政策应以和谐理念为终极价值,应从国家本位向国家与社会本位转变,更注重人文关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就是刑法领域应提倡的非犯罪化、轻刑化、非监禁化实现的途径问题。

一 当前未成年犯监禁矫正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的未成年犯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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