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长教育权利的行使对我国家长教育权利的启示
2011-08-15朱桂梅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
朱桂梅,高 静
(1.白城师范学院外语系,吉林白城137000;2.东北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24)
美国家长教育权利的行使对我国家长教育权利的启示
朱桂梅1,高 静2
(1.白城师范学院外语系,吉林白城137000;2.东北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24)
中小学家长教育权利是教育法研究中的主要范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承认政府不能随意剥夺家长的教育权利。随着时代的发展及公立学校质量问题的出现,家长表现出要为孩子寻求一个良好的读书与成长环境的强烈愿望,并且开始注意到自己应当具有的教育权利,比如现今我们熟知的择校权利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目前美国家长已经普遍意识到教育权利的行使对孩子成长的重要作用,并且国家也有较完善的法律保障家长教育权利的行使。相对而言,我国家长还没有充分意识到应享有的对子女教育的权利。
美国家长;教育权利;权力行使
近代,在孩子的教育方面,许多国家的家长有的为孩子聘请家庭教师,在家对孩子进行教育,还可以将孩子送到私立学校中,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负完全责任。自19世纪中后期公立学校成立以来,学校教育开始取代了家长为孩子选择教育方式,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但是许多宗教民族的家庭,为了保留其特有的民族文化,在家对孩子进行民族文化教育,甚至拒绝将孩子送至学校接受正规教育。于是就出现了美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萌芽,鉴于很多美国家长不愿意放弃对孩子的教育,对此,政府和法院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态度,法院对家长坚持儿童的教育权利持有同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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