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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夜校的法制教育探讨

2011-08-15刘寿堂

关键词:夜校建筑业农民工

刘寿堂

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夜校的法制教育探讨

刘寿堂

开办农民工夜校是提升农民工素质的有效途径。分析了建筑业农民工夜校开展法制教育的意义,阐述了建筑业农民工夜校法制课程教学应遵循的原则、教学内容的安排和教学手段、方法的选择。

法制教育;农民工夜校;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近年来,随着国家与地方各项惠农、助农政策与法规的出台,各种农民工夜校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建筑行业云集了大量的农民工。建筑业农民工夜校是由各地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主导、各建筑单位及社区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工程项目部具体承办、旨在帮助农民工励志创业、提升综合素质的培训机构。建筑业农民工夜校的开办给建筑业带来了新的气象,也使农民工的教学服务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

一、法制教育是农民工夜校的基本任务之一

建筑业农民工夜校的开设为农民工提升综合素质提供了有效渠道。农民工夜校通常将劳动技能与安全意识作为教学重点,但在农民工夜校开设法律课程,无论从农民工本身还是从建筑行业或者整个社会来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农民工个人的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是转型社会给劳动者提出的新要求。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其身份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更需要从综合素质的角度来提升自己,为自己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特别是在建筑业,大量的新生代农民工还面临着未来人生道路的转型,包括法律素养在内的综合素质将是提升他们职场竞争力的砝码。必要的法律知识必将能够为他们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有利于建筑业的良性发展。由于激烈的竞争,使建筑企业之间、劳务公司之间、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复杂甚至尖锐,一些农民工往往被动地卷入到一些建筑单位的纷争与矛盾中,同时农民工与建筑企业间的关系也不时呈现出紧张对立。而他们常常采用一些极端的的方式或不合法的手段来解决彼此间的分歧与冲突。建筑业农民工夜校的法制教育课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述矛盾,为建筑业营造合法经营、诚实劳动、理性宽容的氛围,推动建筑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第三,有利于社区的和谐发展。建筑工地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与必然要求。建筑业农民工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大,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他们的文娱生活枯燥,睡觉、看电视、聊天、打牌是他们最主要的业余生活形态。有些工地位置偏远,加之管理失范,因酗酒、赌博、斗殴、嫖娼、盗窃而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频发,既危及社区和谐,也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夜校法制课程的开设,既是送法下工地的体现,也是普法教育的基本环节。

二、建筑业农民工夜校法制教育的基本原则

农民工夜校的继续教育性质决定了它不是学历教育,而是一种追加型的成人教育,属于农民工再社会化的范畴。基于上述定位,笔者以为,建筑业农民工夜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针对性原则。夜校的法制教育是继续教育而非学历教育,旨在提升农民工的素质而非培养专业的“法律人”。作为受教育对象的农民工普遍受教育度较低,文化基础相对薄弱,学习时间与精力都非常有限。教学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夜校的法制教育在内容与方法上都必须紧紧围绕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群体来定。缺乏针对性就没有实效性,这也是当前农民工培训中广受诟病之处。

二是实用性原则。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人,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大量的法律关系,尤其是民事法律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法学学科门类众多、体系庞杂,可谓博大精深。在教学内容与方法上都不应过于考虑法学门类的完整性、法律知识的体系性、表述的严谨性。夜校教育如果是脱离了现实生活的理论务虚,不能从实践的角度帮助他们获得现实的提升,教育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三是趣味性原则。学员们白天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夜间还要参与学习,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讲都比全日制学生更易疲劳。因此,在内容上应当尽量回避那些过于思辨、抽象的部分,放弃那些纯粹理论探讨或学术争鸣的范畴。在教学手段上应当尽量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将枯燥的法律知识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方式演绎出来,让他们感受知识的乐趣与魅力,避免过于学术化的表达模式和学院派的教学风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夜校的持续吸引力。

三、建筑业农民工夜校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可根据夜校举办的时间、地点、农民工的特征、当前形势需要等因素而有所侧重,没有普适的标准版本。以笔者长期在多所建筑夜校任教的经验看,以下内容应是农民工夜校法制教育的重点:

(1)宪法性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立法依据和行为准则。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也是建筑业农民工权利保护的法律渊源。其中,平等权、劳动及休息权、人身权及通信自由权、获得物质帮助与法律援助的权利,选举与被选举权利,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

(2)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规。职业安全问题是当前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胸验肺”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凸显了当前我国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卫生问题的严峻性。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部相关的法规与标准,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纵横交织,为农民工构筑起一道职业安全的权利屏障。特别是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他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享有的上述法规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如紧急情况撤离权、致危因素报告义务等,是学习的重点内容。

(3)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其中,重点是2006年3月1日起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规定了具体处罚措施及处罚程序,对打架斗殴、赌博盗窃、抢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近年来,建筑工地暴力性事件呈现上升的态势,强化农民工守法意识是农民工夜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之一。另外,因建筑业高危险的缘故,《突发事件应对法》也应作为农民工夜校社会管理法规的重要学习范畴。

(4)程序性法律。这一类中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部门。与农民工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该部分法律主要着眼于从程序的角度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提供纠纷解决机制。借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模式来解决与农民工相关的纠纷,避免用极端方法解决纠纷给社会与他人带来危害。

(5)特定主体的法律。建筑业中的特殊主体主要是未成年劳动者与女工。他们由于在年龄与生理上的特殊性而受到法律特别严格的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两类特殊主体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保护都明确做出了规定,对侵害他们权益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甚至刑法手段。

(6)相关政策或地方性法规。政策也是我国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在2006年专门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指导。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从政策角度提出了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远期目标及具体措施。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及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法规,如重庆市2005年推出的 《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2008年出台的《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1],这些都可以作为所在地夜校的学习内容,以体现教育的针对性。

四、农民工夜校法制教育的方法及手段

建筑业农民工夜校的法制教育课程要收到预期效果,就必须在教学环节的设计上多下功夫。要着眼于农民工素质的提升,又不能过于超越农民工既有的认知水平。所以,要切忌将学院派的教学模式运用到农民工夜校,诸如专题讲座、小组讨论、经典研读等高校中普遍采用的教学方式都要慎用。笔者以为,农民工夜校的法制教育课程要有好的效果,就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以案说法,注重生动精彩

案例教学在农民工夜校中是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教学方法。当然,此处的案例法并不是法学院意义中的那套严谨的教学法,它是泛指借助授课者生动地讲述案例来传播法律知识的技巧。讲授者以精彩传神的演绎,将案例的前因后果以“情节”的方式呈现出来。案例的选择应当与农民工的现实生活相关,尽量选择本地的、当前的、当事人中有农民工的案例,以获得认同感与现实感。当然,案例本身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要在案例背后巧妙地“潜伏”一系列相关知识点。随着案例情节的层层推进,知识点也被逐步提炼归纳出来。当然,也要防范完全将法制教育课变成法律故事的极端做法。

(二)借助多媒体,追求直观形象

多媒体教学法也是农民工夜校的常用方法。课前精心设计制作课件,通过视频、PPT等视听资料的直观性,化解法律原理的枯燥与晦涩。一些电视台已经开播了法制类节目,其中有一部分可以直接作为农民工夜校的教学视频使用,另一些则需要进行适当的编辑剪接处理。有些内容可以借助幻灯片、动画、漫画等形式强化其直观性,帮助农学员理解。不少地方制作了农民工法律扑克,将建筑工序中一些核心的法律知识以图片的方式直观地展示出来,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些出版机构还开发了农民工法制教育的专题教学片[2]。这些丰富多彩的教学模式,都可以为农民工夜校的法制教育提供参考。

(三)课堂问答,体现参与互动

学员是夜校的教学活动主体,他们的参与互动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夜校课堂提问不同于全日制教学时的课堂问答,前者旨在敦促学员参与课堂,后者重在检验学生知识掌握程度。问题应当尽量简单,并给予回答问题者足够的鼓励,要以轻松幽默的方式化解学员不能回答问题或回答错误时的困窘,创造学员敢于回答问题、乐于回答问题的宽松氛围。也可采用问题式教学,鼓励学员就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问,教师回答问题,进而开展相应的教学。尤其要发挥农民工中有较好文化基础的学员(比如说新生代农民工)的带头作用,通过他们的积极参与和典型示范来带动学员的配合响应。

(四)手段多元,促进农民工法制教育

仅仅依靠夜校的课堂教学是不够的,农民工法制教育还应当借助多元手段拓展其他一些途径。任课老师要为现实生活中遇到法律困境的学员力所能及地提供一些法律服务或事务性的帮助,使他们以直观的方式体验到现实生活中法制的力量。建筑工地所在社区的广泛参与也有助于法制教育。一些社区在“3.8”、“3.15”、“6.26”、“12.4”的时候,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制讲座、报告会以及举办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送法下工地”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发放宣传资料、法律图书,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它们受到农民工的普遍欢迎[3]。总之,要将夜校的触角延伸到课堂以外的广阔空间,借助多种手段,全方位地实现农民工法制教育的目标。

[1]我省为农民工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保障[EB/OL].江苏政府法制网,2008-03-11.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学片[Y].建设音像出版社,2008.

[3]茂竹,王真勇,陈联.弘扬红岩精神闪耀普法之光: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五”普法亮点纷呈[EB/OL].人民日报作品定制网,2011-04-15.

D412.63

A

1673-1999(2011)10-0069-03

刘寿堂(1972-),男,重庆人,硕士,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0047)政治学院讲师,教研室主任,从事法学基础理论及法社会学研究。

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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