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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驻藏大臣”制度看清朝对西藏的统治政策*

2011-08-15周强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周 强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从“驻藏大臣”制度看清朝对西藏的统治政策*

周 强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驻藏大臣是清朝总理西藏一切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驻藏大臣从最初设立到最终形成稳定的制度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也可以说是清朝对西藏统治政策的一个“法制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清朝政府制定了较为全面、完善的治藏法令。这些法令的颁布和实施对维护当时国家的统一,促进西藏地方的稳定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就从驻藏大臣制度的建立及其完善的过程出发,分析清朝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相继颁行一系列治藏法令的内容及其发挥的作用,以期对当前我国民族政策和法律的制定提供一些借鉴。

清朝;驻藏大臣;民族政策

一、驻藏大臣的设置及其沿革

驻藏大臣的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乃中国清代中央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长官。其初始设置时间为雍正五年(1727)[1],至宣统三年(1911)历经一百八十四年;驻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计五十七人(内有再任及三任者);帮办大臣共五十二任,计四十九人。

1727年,西藏发生了上层统治集团的内讧,噶伦阿尔布巴、隆布鼐、札尔鼐三人联合反对首席噶伦康济鼐和颇罗鼐,康济鼐被阿尔布巴等杀害,之后清朝把西藏政务委任于颇罗鼎一人总理[2]。在这一事件平息之后,清朝政府正式任命内阁侍读学士僧格和副都统玛拉往西藏办事,不仅设立了驻藏大臣衙门,并且定时间、定人员、定职责地派臣到西藏行使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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