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规定探析
2011-08-15罗同昱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罗同昱
(中共毕节地委党校,贵州毕节551700)
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规定探析
罗同昱
(中共毕节地委党校,贵州毕节551700)
我国侵权责任法用专章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了规定,医疗技术损害归责原则实现了从过错推定原则向过错责任原则的回归。医疗技术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判案,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能够使法院居中、公平合理地处理医疗纠纷,也有利于调整、平衡医患双方心态,促进医患和谐。但在患者知情同意权实施后,在充分考虑到患方的实际举证能力的前提下,医疗技术损害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转换制度,更需要补充条款提供有关医疗机构免责的法定条件。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过错原则;举证责任;免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设立专章进行规范的法律,该法不仅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体现了注重医患和社会大众利益的立法思想,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进步。这些规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医、依法解决纷争、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建立和完善医疗侵权法律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一 医疗侵权责任案件的归责原则
所谓归责原则“是归责的规则,也就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责任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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