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行为的失范及其矫正
——以非讼及民事诉讼为视角
2011-08-15张亚明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
关键词:法律
张亚明
律师执业行为的失范及其矫正
——以非讼及民事诉讼为视角
张亚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律师行业取得了迅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市场经济的确立及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纠纷,律师在解决这些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巨大力量。然而我国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期,受诸多的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律师自身的一些原因,我国的律师业中仍然存在着影响自身形象的一些不当行为。如何看待律师的失范行为,分析行为的导致原因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律师执业行为;失范;矫正
一、律师在非讼及民事诉讼中的失范行为表现
(一)律师缺乏诚实信用
职业道德是每个人在从事自己的职业时所遵守的准则。律师职业道德是调整律师行为的思想理念。美国律师职业行为专家詹姆斯指出,律师更多的行为是受到道德规范的制约的[1]22。我国司法行政部门也很重视律师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实习律师在正式成为执业律师之前都会经过系统的职业道德培训。但是,即便经过了培训的律师,为了获取更多的案源,也会丝毫不顾诚实守信的原则,夸大宣传,向当事人大肆吹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社会关系;有的律师接受案件后,玩忽职守,对当事人的法律服务事项敷衍了事[2]2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近关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统计资料表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非常严重,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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