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与分税制改革的问题研究
2011-08-15李新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
李 新
土地征用与分税制改革的问题研究
李 新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财税分权制度,该制度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法占地用地比较普遍,土地成为地方政府生财和形象工程两不误的重要工具。“土地财政”的高额利润驱使着地方政府热衷于土地征用开发和城市化建设,这严重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调控能力,高房价始终降不下去。失控的土地征用暴露了我国财税分权制度的问题,必须予以解决,同时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制度也要合理重构。
分税制;土地征用;土地财政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进步。由于分税制将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地方政府做的事越来越多,但可支配的财力却相对减少,地方政府就必须以较少的支出办理更多的事务。分税制在税权的划分上照顾中央利益,中央拿大放小,而地方财政拮据,这种分配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转型的今天。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给了地方政府,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土地出让金始终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内收入,这就给地方政府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政府通过征地,以每亩几万元的低价将土地从农民手中拿走,转手通过拍卖等方式出让,地价上升几十、几百倍[1]。所以,在很多地方,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如果现行的财税体制不改革,那么任何措施都控制不了地方政府狂征土地、狂卖土地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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