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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司法律师制度的几个突破点

2011-08-15周羚敏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3期
关键词:制度

周羚敏

未成年司法律师制度的几个突破点

周羚敏

近30年来,我国未成年司法制度发展迅速,涵盖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建立了一系列颇具特色的未成年司法制度,但是,律师在未成年司法中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被轻视了,未成年司法律师制度尚未建立,更没有融入到探索中的少年司法配套体系之中。未成年司法是刑事司法的起点,律师要抓住未成年司法领域的机遇,在未成年人非监禁强制措施的推动、律师在场权、律师量刑建议权等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未成年司法;律师制度;在场权;量刑建议权;指定辩护

律师制度作为未成年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推进未成年司法有着其它三种制度不具备的“体制外”动力,因此,在以下几个方面应有所突破。

一、律师在未成年司法中的职能

高羁押逮捕率从源头上掐断了未成年司法的美好理念。如果将未成年超期羁押,一立案就逮捕,那么未成年司法将无从谈起。律师要在为未成年争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监禁强制措施中有所担当,推动降低逮捕率。

(一)要参与到未成年人整个羁押状态的取保候审

对于未成年来说,强制措施应当是例外,这也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条约所要求的。未成年人如果受到超期羁押,哪怕是1个月左右的羁押,其对未成年人身心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系对人身自由之重大限制,于其学业职业名誉信用各方面之影响,与短期自由刑无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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