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权
2011-08-15王海波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3期
王海波
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权
王海波
学界对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是否有存在必要有较大争议。结合司法实践认为,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不仅应该存在,而且还需强化。指出国家和集体财产大量流失为存在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提供了合适的社会背景,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为司法审判保护国家公共权益架起了桥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符合国际通则和自身历史规律,诉权理论的发展为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提供了理论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正当性
近年来,理论界对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的存在必要有很大争议,至今尚未平息。去年,重庆市开县检察院办理十件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笔者结合办案经验谈谈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的正当性。
一、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概述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由于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
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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