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犯罪学地位研究30年述评
2011-08-15陈谦信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3期
陈谦信
中国犯罪学地位研究30年述评
陈谦信
犯罪学地位是犯罪学存在与发展的理论根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犯罪学的学科性质;二是犯罪学的学科等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犯罪学研究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对犯罪学的地位问题犯罪学界尚未形成共识。应当全力推进我国犯罪学的继续发展,打破目前发展中徘徊的格局,以客观、科学、准确地揭示和表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和学科等级,使犯罪学作为规范刑法学的基础学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犯罪学地位;学科性质;学科等级;述评
关于犯罪学地位问题,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如犯罪学是刑事法学的分支学科,还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抑或社会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等;二是犯罪学的学科等级,即犯罪学是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还是三级学科等。本文旨在对我国犯罪学界改革开放30年来关于 “犯罪学地位”(包括犯罪学学科性质、犯罪学学科等级)的研究成果做一个概括性梳理,尝试选取相关论点进行阐述,并做出简要评论。
一、犯罪学的学科性质
关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我国犯罪学界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和见解,争议较大,归纳起来,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一)刑事法学分支学科说
该说认为,犯罪学只能是刑事法律科学体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刑事法律科学而言,它不仅包括以刑事法律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而且应当包括以刑事法律规范为前提并直接为刑事法律的目的服务的其他学科,其中包括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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