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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傲慢与偏见》中贝内特太太的话语特色

2011-08-15成敏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7期

成 敏

试论《傲慢与偏见》中贝内特太太的话语特色

成 敏

运用格赖斯提出的对话合作原则,分析了《傲慢与偏见》中贝内特太太与她几个女儿的对话。认为贝内特太太说话时常常违反合作原则,小说以此生动地揭示了贝内特太太的性格和品性,同时也反映了小说作者对这个人物的鲜明态度。

《傲慢与偏见》;贝内特太太;人物对话;合作原则

简·奥斯丁(Jane Austen)是一位杰出的小说家,她用细腻优美的笔触把司空见惯的日常生活描写得妙趣横生。司各特(Walter Scott)就曾感叹:“那位年轻的女士拥有一种无人超越的描述日常事件、情感和人物的才能。 ”[1]《傲慢与偏见》是奥斯丁的经典之作,“被公认为是世界十大小说名著之一”[2],主要讲述贝内特家五个女儿的婚恋故事。书中的人物形象,如俏皮灵动的伊莉莎白、温柔美丽的简、平易近人的宾利、傲慢善良的达西等,都深入人心,颇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事实上,不仅是主要人物,就连着墨不多的次要人物也一样被刻画得生动传神。这里将目光投向五姐妹的母亲——贝内特太太,分析其话语对“合作原则”的违反。

“合作原则”是英国哲学家格赖斯(H.P.Grice)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是指为了保证对话的有效进行,谈话双方应主要遵守四条对话准则:(1)数量准则,要求给出的信息量合理,不要太多或太少;(2)质量准则,要求不要说那些缺乏证据或明知错误的话;(3)关系准则,要求所说的话与谈话目的相关;(4)方式准则,要求避免模糊、歧义和不必要的啰嗦,而且谈话要有条有理[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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