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模式选择
2011-08-15张珊珊徐芝兰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7期
张珊珊,徐芝兰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模式选择
张珊珊,徐芝兰
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期,亟需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基点是选定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介绍了国外环境责任保险的三种模式。鉴于我国目前环境问题压力大和保险市场不成熟,应该选择以环境责任强制保险为主,以环境责任自愿保险为辅的模式作为过渡,随着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的成熟发展,逐步从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向自愿保险转变。
环境责任保险;英法模式;美国模式;德国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面进入工业化时期,环境污染事故也进入了高发期。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统计,2007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462次,直接经济损失3 016万元;2008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474次,直接经济损失18 185.6万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频现,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发生天然气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34人死亡,4 000多人受伤,6万多人被疏散转移;2005年,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的“11·13”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 908万元,导致松花江水污染,污染带流经的所有城市饮用水告急等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既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也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既对加害方无益,更让受害方受损,不利于污染事故受损方利益的保障,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这样的事实与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举措相左。被称为“精巧的社会稳定器”的保险,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来解决环境侵权责任成为很多国家有效实践的社会化机制,更是转型期中国亟待运用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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