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有的公民意识探析
2011-08-15石志成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
王 丹, 石志成
(1.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河南郑州450001;2.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凤阳233100)
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有的公民意识探析
王 丹1, 石志成2
(1.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河南郑州450001;2.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凤阳233100)
通过公民意识教育使全体公民树立公民意识,养成公民思维,形成公民思想,指导公民行为,营造公民文化,将会有力地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该具备人民当家做主意识、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公共意识等七种意识。
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公民意识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公民教育越来越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并成为党和政府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性课题。1982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明确提出“养成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的要求。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提出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的要求。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含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确立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从而使公民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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