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分析
2011-08-15林红珍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林红珍
(武汉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81)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和实施,在国际层面虽然以国家为责任主体,但是各国政府要兑现其承诺,落实到本国的微观主体则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企业与社会共生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切实承担环境责任、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1]。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时期,根据国际经验,这也是企业环境事故的高发期;松花江、太湖等地相继发生的污染事故,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企业环境责任的极大关注;企业如何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减少为社会带来环境问题已成为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大课题。要落实企业的环境责任,解决环境危机,不能仅靠企业的道德自律,从法律层面来研究企业的环境责任更具有现实意义,国际上通过法律化和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环境问题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内涵与法理基础
(一)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内涵
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企业环境责任作为一个多学科交叉兼容的研究领域,汇集了来自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多学科研究视野。它作为一个多学科研究的论题,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此处言说的“责任”不是仅指违反法定义务所应受到的惩罚或承……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