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庄子》的“天人观”
2011-08-15谭绍江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谭绍江
(武汉大学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430072)
“天人观”在诸子百家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问题,它探讨“天”、“人”概念的涵义及二者的关系,进而深层次地追问、反思世界与人生的究竟义。庄子及其后学从不同角度、层次讨论了这一重要问题,并呈现出别具特色的“天人观”。
《庄子》的“天人观”分为三个内容:“天”的涵义,“人”的涵义,“天人”之间的关系。
“天”这个概念在中国哲学中使用很频繁,冯友兰先生曾对其作了充分的总结:“在中国文字中,所谓天有五义:曰物质之天,即与地相对之天。曰主宰之天,即所谓皇天上帝,有人格的天、帝。曰运命之天,乃指人生中吾人所无可奈何者,如孟子所谓‘若夫成功则天也’之天是也。曰自然之天,乃指自然之运行,如《荀子·天论篇》所说之天是也。曰义理之天,乃谓宇宙之最高原理,如《中庸》所说‘天命之谓性’之天是也。”[1]
以冯先生的分析为参照,那么,《庄子》中的“天”至少包含有物质之天、运命之天和自然之天三种用法。所谓“物质之天”即指日常生活即可见之天空而言,《庄子》中经常用到,如“天之苍苍”、“青天”、“天下”等,包括 “道 …… 生天生地……”[2]213中 的 “天”。它 们 的 涵 义 都 是 一 致的——天空,这是一种最寻常的用法,严格地讲,并没有太多的哲学涵义,就如同百姓日用之事物,不能算是庄子思维体系中的核心用法。所谓“运命之天”,主要指影响人生发展而人主观不可控之因素,如“备物以将形,藏不虞以生心,敬中以达彼。若是而万恶至者,皆天也,而非人也”[2]701。虽然个人备物以奉养身体,敛息思虑来培养心神,敬修内智以通达外物,但是祸事仍要降临,这起决定作用的就是“运命”之天了,不是人主观能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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