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跃文案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
2011-08-15刘晓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6期
刘 晓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 200063)
从王跃文案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
刘 晓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 20006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通常作为兜底条款起补充作用,对于王跃文案,该法有两项可供选择的具体规定,而法院的判决适用了一般条款,属于法律适用错误.适用一般条款应遵循如下步骤:首先,应对法律规定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逐一审查,在确定本案不属于任何法律规定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才能适用一般条款;其次,在适用一般条款时,应比照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目的和类似行为进行认定,积极运用个别类推和整体类推等方法填补法律漏洞.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类推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但是,“一般条款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使《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又增加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适用不当容易损害竞争秩序.因此,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又要限制其适用范围和严格其使用条件.”[1]681本文通过原告王跃文诉被告王跃文案这一经典案例①参见: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长中民三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回顾该案判决并进行重新分析,重点讨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的适用方法和步骤.
1 王跃文案回顾
原告王跃文系国家一级作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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