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租赁设备的影响
2011-08-15谭宏斌
同煤科技 2011年4期
谭宏斌
浅谈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租赁设备的影响
谭宏斌
探讨了增值税转型后煤炭企业设备租赁的管理模式。
税收政策;增值税抵扣;设备租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下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7 75号),明确中部6省实行增值税转型,并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办企业及老企业来说,首先要对照新政策,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慎重筹划好固定资产投资,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的好处。
此次享受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行业为以中部6省老工业基地城市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有6省26个城市享受新增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有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州、湘潭、衡阳。上述城市以行政区划为界。因此,对于在中部6省准备投资或新增投资的投资者来说,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尽量投资于上述行业和地区,才能享受固定资产抵扣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增固定资产才能抵扣。暂行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即使用期限超过1 a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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