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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管内货盗犯罪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2011-08-15丁榕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货场作案犯罪分子

丁榕

(上海铁路公安处,上海200071)

浅谈管内货盗犯罪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丁榕

(上海铁路公安处,上海200071)

近年来,管内货盗犯罪活动呈现出针对性强、得逞率高、手法多样、作案频繁等特点。作案成本不高、防范意识不强、监督管理不力、基础工作不实、技防设备不全,是货盗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加强对货盗犯罪的防范和打击,遏制货盗案件多发,应当做到:完善“两个系统”,加强物资短少情况核查;拓展查缉领域,加强货场站车查堵工作;夯实基础工作,加强货场阵地控制;强化专案侦查,保持对货盗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货场治安环境。

货盗犯罪;打防对策

近年来,虽然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货盗犯罪,但货盗发案率依然居高不下,货盗案件已严重侵害货主利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本文就当前管内货盗犯罪的特点及打防对策作一探讨。

一、当前管内货盗犯罪的特点

目前,我处管内共有8个货运站,分布于两条干线(京沪、沪昆线)、一条支线(闵行—南翔—何家湾线)和一条专用线(宝杨专用线)。2009年以来,全处共立货盗案件353起,同比150起上升135%,其中无法判明发案地的151起,占42.8%;通过局处交界口视频监控系统发现进入管内已破封或被盗的26起,占7.4%;货物列车终到后发生被盗的176起,占49.8%。经对货盗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作案手段、活动方式等进行系统分析,发现当前管内货盗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由随机作案向目标相对固定作案转变,针对性强。从管内货场存储或终到货物列车物资缺失、短少的情况,以及破案追缴的赃物来看,犯罪分子通常选择“销路好、易出手”的农产品和化工原料为主要盗窃目标,如大米、面粉、玉米、聚乙烯、钛白粉等。有的犯罪分子甚至提前了解掌握各类物资的商品交易价格,选择作案目标,针对性较强。

(二)由流窜作案向委外人员作案转变,得逞率高。2009年以来破获的193起货盗案件中,货场委外工以及曾在货场工作、后被辞退(离岗)的外来人员作案103起,占53.3%。此类人员借住在货场周边,曾经或案发时正在担当货运装卸、搬运、保安等工种,熟悉货场内部环境,掌握货运作业程序,了解物资存储状况等条件,作案得逞率高。

(三)由粗犷型盗窃向智能化作案转变,手法多样。随着公安机关打击货盗犯罪力度的加大,以及铁路货场技防水平的逐步提升,一些犯罪分子改变了以往“撬门溜锁”、暗处翻墙等方式潜入货场作案的简单手段,采取假冒身份、公然搬运等方式实施作案,欺骗性强,危害性大。以2009年破获的南翔站出租仓库钛白粉被盗案件为例,犯罪分子身穿工商管理人员及质检人员制服,大白天进入货场,公然实施盗窃。

(四)由偶发性盗窃向连续性盗窃转变,作案频繁。一些犯罪分子改变了以往“一次作案后暂时消失”的做法,由混杂在委外人员中的同伙提供货场物资信息,纠集多人连续伺机盗窃,作案频率高,盗窃价值大。2009年破获的无锡南门站货盗案中,委外装卸工王某将货场内大米、面粉等物资存储情况,以及门卫巡防细节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张某,由张某冒充货主提货,连续作案,大肆实施盗窃行为。

(五)由囤积存放向快速销赃出货转变,追赃困难。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查询时下易售、紧俏商品的价格,或者长期混迹于各类小商品市场了解相关物资销售信息,物色相对固定的收赃人员,使其销赃渠道更广、速度更快,从而改变了以往赃物无法及时出手的情况,缩短了作案周期,给公安机关追赃取证增加了难度。

二、货盗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一)作案成本不高,“回报率”可观

首先,铁路货场是物流运输场所,人员、车辆进出频繁,鱼龙混杂,犯罪分子往往混迹其中,伺机盗窃。其次,犯罪分子只要了解掌握货场概况、物资存贮地点和工作人员作业程序,配之以运输工具,盗窃往往较易得逞,作案几乎没有太大成本。再次,只要销赃渠道通畅、赃物出手快速,如能连续得手,作案的“回报率”更加可观,犯罪诱惑更大,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频繁作案。

(二)防范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

随着铁路运输经营模式的转变,一些承运、仓储、物流企业进驻货场承包经营,导致货场单位众多。这些驻站单位“只承包生产经营,无治安防范责任”,参与货场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货盗犯罪的意识谈薄。有的既看不好自家的门,也管不好自家的人,疏于日常防范管理,门卫制度形同虚设,人员良莠不齐,责任不明,管理杂乱,使得货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监督管理不力,防控有漏洞

公安派出所作为货场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安全防范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密切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货场派出所对货场相关单位、承运货主的监督管理存在脱节,对保安人员、内部职工以及委外工队伍的情况掌握缺乏深度。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责任未落实,导致一些货场在治安防范上存在“真空”、“死角”。

(四)基础工作不实,打击有难度

有的货场派出所对刑侦基础工作的重视不够,秘密力量建设弱化,刑嫌调控工作薄弱。在货场内部和站周小商品市场、个体流动商贩中建立的工作关系不稳定,信息渠道不畅,信息质量不高。对货场“实有人口”的基本情况不掌握,特别是委外人员的相关资料登记不全,发案后无法迅速排查重点嫌疑人,延误了破案时机,增加了打击难度。

(五)技防设备不全,研判不精确

目前,我处与杭州、南京铁路公安处两个交界口的货盗视频监控系统还未安装到位,货物列车终到管内货场,发现一些物资短少后因无法判明破封、被盗地点而造成被动立案的局面,也给相关案件的分析研判和侦查工作带来被动。

三、防范和打击货盗犯罪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两个系统”,加强物资短少情况核查

货盗信息管理系统和局处交界口货盗视频监控系统运行以来,铁路公安机关通过交界口监控、检查是否破封,以及深入货运部门排查,对运输物资短少情况基本能做到实时监控,为打击货盗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加快相邻处交界口货盗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步伐,力争尽快安装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对“两个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获取运输物资短少信息,加强研析和核查。运输物资确属管内被盗的,要坚持如实立案,及时开展侦查,迅速出击,消除隐患。

(二)拓展查缉领域,加强货场站车查堵工作

站车查堵是铁路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多年来在客站和客车阵地取得了明显成效。相比之下,货场、编组站站车查堵的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我们要拓展查缉工作领域,研究方法,严密措施,加大货场查堵工作力度,及时捕捉犯罪。货场派出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查堵工作措施,落实力量,动静结合,卡控巡查并举,织密查堵网络,及时发现到发货物列车扒乘人员、进出货场的各类可疑人员,查堵货盗等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

(三)夯实基础工作,加强货场阵地控制

刑侦、内保等业务部门要指导货场派出所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严密货场阵地控制,掌控货盗犯罪动态,及时获取犯罪线索,压缩货盗犯罪空间。要着力推进货场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全覆盖管理,全面调查,掌握底数,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要建立由民警带队,货场职工、驻站单位员工和保安人员等参加的巡逻队,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岗亭卡控和动态巡逻等相结合,及时发现不法分子和可疑人员,制止货盗犯罪。要加强对货场内部及周边人员的调查,建立委外人员资料库和指纹库,积极开展刑嫌调控工作,及时发现掌握有货盗迹象的人员和其他高危人员,落实控制措施。要严格货场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和门卫工作制度,实时监控重点部位、关键口子,做好监控视频的保存,提升防范和打击效能。

(四)强化专案侦查,保持对货盗犯罪的高压态势

刑侦部门要紧盯运输物资短少、缺失情况,组织力量认真排查,深入挖掘货盗犯罪线索。对于大要案件及团伙犯罪,要悉心经营,专案侦查,除恶务尽。要坚持多警种配合,充分发挥传统侦查方式和现代技术手段的综合作用,快侦快破货盗案件,全面围剿货盗犯罪,坚决遏止货盗发案。

(五)落实综合治理,营造良好的货场治安环境

要明确货场相关部门、驻站单位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真正做到“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要加强与货场周边地方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对货场相邻社区的管控,及时掌握、控制藏身落脚的货盗嫌疑人员。要加强与地方综治、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强化对相关交易市场的管理,及时取缔非法收购站点,真正从源头上堵塞货盗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责任编辑:马 克

D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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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2(2011)01-0027-02

2010-09-02

丁榕,女,福建上杭人,上海铁路公安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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