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动态轨道衡和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管理办法
2011-08-15
铁道货运 2011年12期
关键词:检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铁路动态轨道衡 (以下简称轨道衡) 和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 (以下简称超偏载检测装置) 的检定工作,满足计量检测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轨道衡和超偏载检测装置是铁路重要的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也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主要组成部分。轨道衡纳入了国家强制检定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超偏载检测装置纳入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计量检定是评定计量器具计量性能和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也是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检定组织管理,确保检定作业安全,保证检定质量,提高检定效率,满足运用需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轨道衡和超偏载检测装置的检定管理工作,专用线、专用铁路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地方铁路轨道衡和超偏载检测装置的检定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铁道部货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公布检定计划,指导、监督、检查检定管理工作。
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轨道衡和超偏载检测装置的检定技术管理。
第五条 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负责轨道衡、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审核车站别检定作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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