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教育基金会运行机制比较及思考*
2011-08-15邢相勤丁苗苗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邢相勤,丁苗苗,刘 锐
(1.中国地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湖北武汉430074;2.中国地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4)
中美高校教育基金会运行机制比较及思考*
邢相勤1,丁苗苗2,刘 锐1
(1.中国地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湖北武汉430074;2.中国地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4)
中美两国高校教育基金会在资金募集机制、管理机制、反馈机制、评估机制以及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完善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机制建设,要借鉴美国高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基金会在募集和运作基金等方面的功能,从而达到弥补高校办学经费的不足,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中国;美国;高校教育基金会;机制
一、中美两国高校教育基金会简介
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是指由高校依法成立的,通过募集资金、项目管理、资金运作等合法运作程序获得资金,支持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其成立须经国家或省市一级民政部门登记,并接受登记主管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于1994年成立,是我国最早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式成立的高校教育基金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已经创造了良好的业绩,获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成为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的一面旗帜。自2009年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联合颁发《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级普通高校接受社会捐赠实行奖励性补助以来,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目前已逾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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