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协调机制论纲:基于三维视角
2011-08-15俞位增朱芝洲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俞位增 朱芝洲
(1.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5012;2.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衢州 324000)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劳资关系,在短短的30年时间内经历了从无到有,迅速扩张而成为社会经济主要关系的发展历程。劳资关系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并对中国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走向等重大问题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设法建立一种推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协调机制,就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资关系调整的核心问题。
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资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进展及问题
在劳资关系的各种协调机制中,三方协调机制(简称“三方机制”)被证明是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它是一种以集体协商机制为核心、部分包含参与协调机制和政府规范协调机制的更宽泛协调机制。
针对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劳资关系领域内发生的变化、劳资关系的复杂局面以及劳资争议和纠纷逐渐增多的现实,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和有关国家三方机制建设的经验,中国于1990年批准了 《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1996年5月,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与原劳动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共同发出《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强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资关系的有效机制。2001年8月,全总与原劳动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召开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正式建立了国家协调劳资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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