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安置帮教工作的法治化研究
2011-08-15王鹏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王鹏
(淮南师范学院政法系,安徽淮南232038)
一、我国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适当安置,帮助其回归社会,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以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改造和行为矫正,使他们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巩固教育改造成果的一种手段来抓,充分体现“给出路”的政策,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1952年的“多留少放”,到1964年的“四留四不留”,再到1979年的“一个不留”,这些政策在不同时期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安置帮教工作又经历了从80年代的重政策安置、到90年代安置和帮教两头并举的新局面,并且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实施,我国的安置帮教工作也越来越规范,逐步由原来的单纯政策性调整转变为由法律和政策共同调整。[1]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增多,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如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已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其中,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在此大背景下也突显出来。尽管多年来,我国的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但在新时期下,传统的以政策调整为主的安置帮教工作已经明显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出现了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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