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查清土地权属之困惑
2011-08-15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陈矫健
浙江国土资源 2011年3期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盖 兵 陈矫健
土地违法案件查清土地权属之困惑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盖 兵 陈矫健
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必须调查清楚涉案土地的权属,答案基本是肯定的,但是如果涉案的土地权属不清或者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就会面临很大问题:
一、查清土地权属,有违效率优先原则
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土地权属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而土地违法案件则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对于已经土地登记的,国土部门可以直接根据土地登记来确定土地的权属,但在执法实践中多数的土地违法案件所涉及的土地没有登记,国土部门如果直接作出认定,就会面临因没有法律依据或超越法定职权而被法院认定无效或违法。如:2007年8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就一帆化工公司非法占用原温州市丝绸机械厂土地(国有企业,尚未办理土地登记)认定为国有,被法院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予以撤销。最后,该案请示市政府认定涉案土地为国有后才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以,如果土地违法案件必须要调查清楚涉案土地的权属,那么就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认定,认定后才能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果涉案的土地存在权属争议,这样的争议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解决,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几十年的也有,而这样的长时间等待与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土地执法监察基本原则相违背,同时,也不符合行政行为效率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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