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野下的我国“公推直选”建设反思
2011-08-15张小敏张云霞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1期
张小敏 张云霞
(江南大学 法政学院 江苏 无锡 214122)
宪政视野下的我国“公推直选”建设反思
张小敏 张云霞
(江南大学 法政学院 江苏 无锡 214122)
“公推直选”是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实践的新探索,它创新了候选人的产生方式,选举方式和选举环境,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亮点。但是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如何反思这一制度,如何对其进行完善不仅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问题,也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推直选 党内民主 宪政建设
民主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基本上就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意味着“人们在政治领域内获得解放,实现了平等的政治权利”。在我国,“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最广大的民主,它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治,即用法律治理国家。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认为,“法治包括两重含义,即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无论是“公推直选”还是宪政建设都离不开“民主”与“法治”这两大主题。而用宪政的视野来探讨“公推直选”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更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的执政党,其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建设对人民民主建设具有先导性、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党内民主建设实践,其中“公推直选”村、社区一级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是我国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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