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意识与理性思维: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兼谈执法规范化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2011-08-15余湘青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余湘青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问题意识与理性思维: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兼谈执法规范化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余湘青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执法规范化建设解决的是公正廉洁执法问题,其生命力在于其外部建设的效能和力度。执法规范化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并非相互独立的系统和工作内容,两者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具体的执法规范化活动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之间,在规范化阻碍创新和创新不合规范两个方面仍然存在紧张关系。必须以科学化引领,以“规范合法为本,管理创新为用”进行调适,在规范化力度、规范创新、政策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等层面,研究确立科学化的规范管理创新机制。
执法规范化;社会管理创新;问题意识;理性思维;科学化
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点内容,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尽管公安部在2010年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对未来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总体性安排,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也面临着诸如规范化与程式化、规范化与工作创新等多层紧张关系,仍需要从理论上加以廓清。尤为意味深长的是,对于变革中的中国社会,公安工作几乎同时面对规范化与创新两个问题,因此执法规范化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关系,关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未来走向,关涉三项重点工作与“三项建设”的相互关系,实有进一步明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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