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侦查的思考
2011-08-15冯仁强张海峰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冯仁强,张海峰
(1.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 杭州 310014)(2.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侦查的思考
□冯仁强1,张海峰2
(1.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 杭州 310014)(2.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浙江 杭州 310053)
实践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非常频繁,但是对于提前介入的概念、范围、目的等一直比较模糊。本文从提前介入的概念、范围、目的等出发,探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时也应当明确提前介入的主体,规范提前介入的程序,正确处理提前介入中检察和公安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作用。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侦查;法律监督
○杭州检察实务研究 主持人:冯文强,史荣华
编者按:近年来,杭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广大检察人员紧贴检察实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对司法实践有较高指导价值的优秀科研成果。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承担着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神圣职责,在工作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两者虽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但目标一致,检察机关的优秀科研成果不但对检察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对公安工作也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本刊特择优选登几篇有代表性的优秀检察实务研究成果,以飨广大读者。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最早产生于1983年的“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刑事方针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得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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