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69-2011)的探讨
2011-08-15李晓军石冬梅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1年3期
宋 莉 李晓军 石冬梅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卫生部于2011年4月13日发布了《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69-2011),替代《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69-2002),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69-2002)颁布实施以来,在临床的诊断和治疗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也发现原标准的分级中观察对象与三硝基甲苯(TNT)轻度和中度中毒的界定有重叠部分,诊断依据的实验室指标也较局限。随着诊断技术的发展,腹部超声的应用技术已非常成熟,而在标准中的引用欠完善,未发挥其独特的、敏感的和客观的诊断作用。此外,TNT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在标准中也缺乏相应的体现。
因此,2008年8月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委托我院负责修订GBZ 69-2002,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和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共同参与,开展修订工作。结合近20年发表的关于TNT中毒、TNT作业接触人群的相关检查文献和近期颁布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关于诊断原则
根据目前对TNT慢性毒性的研究,长期低浓度接触TNT,肝脏和眼是其毒作用的主要靶器官,此外,TNT对血液、心脏、神经系统和免疫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统计文献中对6008名TNT作业人员的检查,达到观察对象的最短工龄为5个月,达到中毒标准的最短工龄为1年;其中TNT接触人群中出现头晕、乏力、神经衰弱症状的比率分别达到37.39%、31.38%和36.17%。因此结合我国目前的相关职业病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状况,诊断原则中维持了长期TNT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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