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体犯罪被害预防的理论基础
2011-08-15段丽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
段 丽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论个体犯罪被害预防的理论基础
段 丽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从多个角度论述了个体犯罪被害预防的理论基础:趋利避害的本能是其人性基础;人的安全需要作为其心理学基础使个体犯罪被害预防成为可能;作为政治学基础的国家对公民的信任使个体犯罪被害预防得以有效开展;犯罪动机的形成理论、理性选择理论、日常活动理论及责任公民理论等作为其犯罪学基础充分论证了个体犯罪被害预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个体犯罪被害预防的基本方法消除被害性因素契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精神。
个体犯罪被害预防;理论基础;和谐精神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学者就开始了对犯罪被害预防的研究。“被害预防是指从被害人角度开展的防范被害的一种预防犯罪活动。[1]82”个体犯罪被害预防强调从被害人自身做起,通过减少被害性因素来防止被害,预防犯罪发生。被害人通过其所具有的被害性因素“参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整个过程,在犯罪被害的原因系统中,犯罪行为是直接原因,而被害性是重要条件,条件制约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因此,个体如果能够消除被害性这一犯罪发生的重要条件,就能预防犯罪,减少被害。
犯罪学界对个体犯罪被害预防理论基础进行系统研究的较少,仅有个别研究者有所涉及。有研究者认为,被害预防理论根据有三种理论:日常活动理论、破窗理论、个人被害因素理论[2]。……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