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商业劳动创造价值”的理性分析
2011-08-15赵清华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关键词:价值
赵清华
(中共衡水市委党校,河北衡水 053000)
对“现代商业劳动创造价值”的理性分析
赵清华
(中共衡水市委党校,河北衡水 053000)
现代商业劳动按功能可划分为附带的生产性劳动、纯商业劳动、管理与开发性商业劳动三大类,目前最高级的商业劳动是第三大类之后者。执狭义,以单个商品的增值和商业企业的总价值量说起,有创造价值的也有不创造价值的;执广义,现代商业劳动无一例外地创造价值。
商业; 商业劳动; 买卖商; 价值
一、商业
从商品资本(产业资本的一个形式或亚种)的职能出发考察商业,马克思的结论是:商业是专职的买卖行业,是特别的、与产业资本的其他职能(货币资本职能和生产资本职能)相分离的业务。它是社会分工的必然要求和一种特殊形式,结果是,一部分本来要在产业资本再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这里就是流通阶段——商品资本阶段)中完成的职能,现在却变成了流通当事人——商人(他们也是从产业资本家中分离出来的)的堂堂正正的专门行业[1]303。总之,商业是从事劳动产品流通活动的专业经济部门(或机构)之总和,即“买卖商”。我国对商业的传统定义就是基于马克思这一思想。
国际“商业”概念之内涵较我国要简单,而外延则广泛得多,它将“买卖商”及其辅助部门和生活服务机构尽揽其中。如此,其内涵和外延都同马克思的商业概念以及我国传统的商业概念差别很大。现将国际“商业”概念之外延分门别类如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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