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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展研究

2011-08-15徐越翰

科技传播 2011年12期
关键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政府

徐越翰

东阳市信息管理中,浙江东阳 322100

自国家启动“政府上网”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在信息化的道路上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政府信息化是运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办公自动化技术等现代信息手段,对传统的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进行改造,提升政府管理的有效性。对于未来的政府信息化政府结构的再造和政府职能的重塑是主要发展的方向,其本质是实现政府构成模式的创新及深刻变革,完成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跨越式发展。

1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问题

中国电子政务发展可分3个阶段:办公自动化阶段、电子政务基础工程设施建设和政府上网工程启动阶段、构建电子政府和全面实施电子政务阶段。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历了前两个阶段,正向第三阶段过渡,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

1)标准化问题

随着近些年电子政务不断地发展,跨部门、跨地区对数据互联共享已成为发展趋势,资源共享必须要有标准化的支持,尤其要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作用,以确保其技术上的协调一致和整体效能的实现。国内外电子政务的实践经验证明,标准化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它将各个业务环节有机地连接起来,并为彼此间的协同工作提供技术准则,实现电子商务的标准化是重要的建设目标。但是我国电子政务是在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中零散进行的,大部分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模式不统一,导致互联互通互利互用的操作难以实现,严重影响了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和异种数据库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造成巨大浪费。

2)信息安全问题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国家政务的载体和工具,所以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是国家信息安全是重要组成部分,彼此间有着重大联系。对政府电子政务的信息进行侵害的方式主要包括:偷窃、分析、冒充、篡改等,这些侵害都有损国家和政府形象、公信力,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3)相关法规滞后问题

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涉及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府信息资源公开、知识产权保护、商业交易、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如管理法、信息公开专利法、著作权法、网络交易法、商业秘密保护法、隐私权保护法、信息安全服务法、行政法、档案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建设是电子政务建设成功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来说,我国加快电子政务的法制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完善与政府信息化相关的基础法律以及调整一些已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的法律两个方面。

2 电子政务建设的必要性

电子政务的优点十分突出,它能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提高透明度,方便百姓。然而,现阶段我国的电子政务体系还有待完善,使得一些人对信息技术及管理机制上的问题缺乏信任,甚至对实现电子政务提出质疑,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电子政务建设的必要性。

1)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并日益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变革的重要动力,在信息化的带动下,电子政务也应运而生,并取得了快速发展。

2)增强政府服务能力的需要

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将网上审批系统、税收征管系统、公安综合管理系统、社会保障系统等系统的相连相通,可以使人们更方便地办理手续和证件等,大大地简化了政务服务的程序,提高了政务信息公开效率,并有效地杜绝了政务处理中可能滋生的腐败,从而提高了政府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3 开展政府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

3.1 以基础设施为基础

电子政务建设中,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硬件设施,是实现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我国当前电子政务的不发达在很大程度上与基础条件比较落后有关,因此我们必需重视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加强电子政务的基础设施。当前我们主要要做好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施,普及电信设施,加快“三网一库”的建设;另一个方面要尽快建立或完善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如安全产品评测认证中心、国际出入口监控中心、灾难恢复中心、网络安全紧急处置中心、病毒检测和防治中心、系统攻击和反攻击中心等等。

3.2 以人为本

公务员较高的综合素质,是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信息知识含量高、信息技术要求严的本身属性的要求。但是,我国当前政府公务员的一般信息技术水平较低的现状,难以满足电子政务的发展的需要。因此,注重公务员信息素养能力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

1)电子政务是政府信息资源开发的主体,其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强弱严重影响着信息资源的开发以经济整个电子政务建设的成功与否。因此,要求公务员思想上认识电子政务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身信息处理能力,才能将电子政务建设付诸实践;

2)培养一支既有业务水平又具备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这对电子政务的发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必须重视并大力支持对政府领导和公务员进行信息技术知识的培训。

3.3 以法律为保障

目前我国出台的一系列与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存在着很多漏洞,主要表现为立法层次不高以及技术相对滞后,急需进一步的完善。在制定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确定以科学的理念,培养适于信息安全实际需要的法制文化,构筑促进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社会环境;

2)从指导政策到技术标准再到法律规范,各个环节精密结合,建立完整的有机的信息安全体系;

3)信息安全法律、政策的发展要与信息技术的进步相辅相承,相互促进,既不能被动地适应和滞后,还要为技术的发展和完善预留空间,提高法律自身对信息社会的适应性,是指具有规范性和前瞻性。

4 结论

电子政务是强调政府业务通过电子化手段来实现政府活动的过程,其最终目标是构造出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政府形态。一个信息化政府将是提升国家和地区竞争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应当相信通过政府的重视,人民群众的努力,以及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电子政务将会越来越完善。

[1]王国锋.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2004.

[2]张伟.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2005.

[3]李凤慧.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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