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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的问题与对策

2011-08-15陈治

绿色科技 2011年7期
关键词:林改水城县林权

陈治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林业局,贵州 六盘水553000)

1 引言

森林林业是一项古老的经营事业,其内容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异。据史料记载,我国曾是一个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随着人口的增加,大量森林被开辟为农田,加上古代对森林资源的破坏,致使我国变成了一个人均森林资源较少的国家,林业一直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主要是开发利用原始林,以取得燃料、木材及其它产品。

建国以来,党及政府十分重视林业建设,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有力推动了林业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奠定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生态意识的增强,对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不断增加,林业经营目标已由过去单纯满足社会对林产品需求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转向以发挥多种效益为目标的可持续经营”。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及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发挥维持生态平衡的无可代替的决定性的地位,赋予林业在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可见,现代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及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肩负着“优化环境与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1]。

2 水城县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水城县第3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资料,目前全县林地面积为202 166.37hm2,其中有林 地 76 332.92hm2, 占 37.76%; 疏 林 地466.21hm2,占 0.23%;竹 林 地 488.42hm2,占0.60%;灌木林地63 004.20hm2,占31.17%;未成林造林地 20 045.30hm2,占 9.92%;无立木林地2 579.70hm2,占1.28%;宜林地3 9718.9hm2,占19.65%;辅助生产用地12.74hm2,占0.006 3%。全县活立木总蓄积184.69万m3,其中森林蓄积183.58万 m3,占99.40%;疏林地蓄积0.58万 m3,四旁树蓄积0.12万m3,散生木蓄积0.39m3。全县森林覆盖率为36.63%,林木绿化率为38.83%(加“四旁”树占地面积)。

3 水城县森林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林改工作任务重

宗地权源依据收集不齐,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勘界确权和纠纷调处难度大。乡镇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影响全县林改工作进度。

3.2 林权由相对集中变为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经营

林业的特点是规模出效应。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以下简称林改),农户成为完全独立的经营主体,不再受村组约束。林业产权和经营分散到各家各户后,农户各自造林、各自管理,经营不能形成规模,例如黎川县集体林地面积10万hm2多,落实产权的农户有5万多家,平均2hm2/户。由于分散经营,与林业生产发展要求的规模经营相矛盾。同时,有一部分农民因无资金投入,同意出租山场,但又因山场面积小而分散,难于管理,想租赁的也只好放弃[2]。

3.3 森林资源保护压力大

水城县属国家天保县,中幼林和灌木林多,林分生长过密,森林火灾、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加上一些非煤矿山项目违法占用林地,乱开乱采,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3.4 森林防火扑救工作难以组织

森林防火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安全、财产安全、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体现各级政府为民着想的实事。过去森林防火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组织的防火体系,依靠村组集体组织的群众防火队伍。林改后,林业产权分散到各家各户,农民的防火意识和责任虽然得到加强,但“自扫门前雪”的思想较浓,而村组集体防火力量明显减弱,使防火、扑救变得难以组织,难以形成力量[3]。

3.5 林业产业发展滞后

林业产业发展缓慢,产业基地建设规模小,产业结构单一,经济效益差。据调查统计,全县没有一家上一定规模的林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没有一处上规模的林产品贸易市场,林产品仅以原材料的初始商品形态出现于市场,无品牌,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制约了林业产业发展。

3.6 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不顺

水城县乡(镇)林业站实行乡(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县乡机构改革后,乡(镇)林业站人事、工资等由乡(镇)政府管理,林业局在对乡(镇)林业站的考核、工作安排以及人员调配方面失去主动。根据省有关精神,今后要逐步理顺基层林业工作站管理体制,将其收回林业部门直接管理。目前,六盘水市已有六枝特区和钟山区基层林业站已经收回由特区(区)林业局直接管理。

3.7 山林价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不到位

目前,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是75元/hm2,其中有7.5元是林业部门的管理费,如再扣除护林管理费,农民实际得到的经费就更少。林改后,随着山林经营收益的提高,山林价格有较大提高,农户不再愿意将山划为公益林,有的甚至要求退出公益林。如果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不提高,今后管理将是个大问题,乱砍滥伐将难以制止。还有目前的地方公益林没有补偿,管理形同虚设。

3.8 林业发展投入较低

水城县林业大部分是由当地农户或个体承包户投资经营,资金来源以自筹为主。虽然近年来国家在林业建设上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但是由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收益期长,导致后期管护资金严重不足,只造不管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造林成效不高。

3.9 限额控制依旧,与按市场需求采伐相矛盾

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法》的规定,对整个森林资源的保护非常必要。林改对采伐计划做了一定的改革,但对限额控制没有具体的改变。目前采伐限额还存在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地方。采伐限额主要是根据资源状况和林木的生长规律来制定,而不是根据市场需求而定;计划下达受人为影响;生产经营者缺少自主权,不能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选择采伐方式和采伐年限;限额指标调整困难,一定5年不变,年度不能结转。

4 发展林业生态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4.1 制订对荒芜和低产林地改造的制约措施

林改的目的在于提高农民收入,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森林的“三大”效益。林改后,如果林地还是任其荒芜,低产林也不进行改造,那么林改就失去意义。制订制约措施,对林地荒芜者和不进行低产林改造者进行制约,同时,要鼓励林地权利人投资投劳加快绿化,鼓励缺乏劳力的进行林地流转或以林地入股进行合作造林经营。

4.2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完成主体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完成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基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

4.3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

按照现代林业建设的要求,认真研究并解决林业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结构布局,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大力发展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木本中药材、种苗花卉、林木生物质能源林等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森林生态旅游、森林资产评估、林业技术推广咨询等服务业。尽快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特色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逐步形成富有我县特色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4.4 大力实施科教兴林战略

按照“一手抓创新,一手抓推广”的方针,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林业建设的支撑、引领、突破和带动作用。认真抓好林业科技支撑计划及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力争在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困难地段造林、林农复合经营技术等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尽快取得突破,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要着力加强科技示范点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科技对林业建设的支撑保障能力,提高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4.5 要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构

林改后,农户的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自主地进行流转,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林改所要达到的重要目的,也是在林权明晰的基础上,将农民经营权流向大企业和造林大户,实现林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手段。但林权的流转要求省、市、县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都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构,规范管理行为。要在林权档案管理、林木林地资产评估、流转合同管理、纠纷调处等方面充分发挥林权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为林地的流转创造一个良好的平台。

[1]周生贤.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林业发展中的几个重要关系[J].中国发展,2004(2):17~18.

[2]张 蕾.《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特点及执法的几个问题[J].林业经济,2001(6):61~62.

[3]和爱辉.日本的可持续森林经营[J].林业资源管理,2000(2):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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