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公安民警心理建设中健全人格的培养
2011-08-15罗晓丽
科学之友 2011年22期
罗晓丽
(1.太原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山西 太原 030030;2.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123)
为适应社会的变革,迎接高新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严峻挑战,人格这一古老而又年轻的词汇,再一次引起了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关注,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终极目标是培养现代化高素质的警务人才,人格健全与否将直接影响这一目标的实现,因此,健全人格的培养则成为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心理建设中值得探讨的重点话题。
1 人格的概念及其内涵
“人格”一词概念源于希腊语Persona,原来主要是指演员在舞台上戴的面具,如果将社会比作一个舞台,那么面具恰恰是代表了人在戏台上扮演的角色,表现为个体的特征和社会地位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格的含义几经扩充和引申,已经被广泛的应用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和伦理学等不同领域。
心理学主要是从人的心理结构及其外在的行为方式去定义人格,一般认为,是指一个人在一生发展的过程中,所逐渐形成的表现为稳定的和持续的心理特点以及行为方式的总体,它体现了个体在不断变化的社会化过程中具有特色的内在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持久的自我。具有健全人格的人,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能够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有积极的心理体验,有意识的自我调控,能够面对现实,正视未来,有勇气迎接挑战,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适应社会并实现个人的价值。因此健全的人格,既是人类应该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人们自由而充分发展的一种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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