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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

2011-08-15孟庆学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1年10期
关键词:宽城渎职犯罪渎职

孟庆学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宽城 067600)

浅析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

孟庆学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宽城 067600)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掌握公共权力、执法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利用其特殊身份,违反立法本意,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或者是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使行政执法发生异化和嬗变,钱权交易、权色交易、权物交易等职务犯罪现象不断发生,这已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立法制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相背离。因此,预防和遏制行政执法部门及派出机构执法人员渎职腐败的滋生和漫延,是我们一项重要的工作。

行政执法;渎职犯罪;特点与原因;预防机制

一、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特点

渎职表现为一定范围内的权力蜕变现象,其外在集中表现为权力的官僚化和商品化,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发案多在执法单位的最基层。

如公安派出所、土地管理所、林业站等,这些单位与人民群众接触最为密切,而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缺乏,对这些单位人员有一种惧怕心理,因此助长了这些基层执法人员的官僚性,很容易发生渎职犯罪。

(二)作案的手段形式多样。一是不认真履行职责。二是违反法律规定,对于应该上报的不上报,私下处理,收受贿赂,包庇犯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三是滥用职权。行政执法人员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利,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从而加大了渎职犯罪发生的几率。

(三)犯嫌人多为一把手或业务骨干。

在我院查处的渎职犯罪案件中,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是单位的一把手或业务骨干,他们手中都握有一定的职权,或者主管某项重要工作,这就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渎职犯罪的隐蔽性高。由于监督不到位,所以往往是渎职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后渎职犯罪才有所暴露。

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原因

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个人方面的,也有社会方面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执法人员对渎职犯罪认识模糊,人民群众对渎职犯罪知之甚少。一是个别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执法者对渎职违法犯罪行为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钱不进个人的腰包就没啥”;或认为“这事是领导决定的,出了事我个人也不可能负责任”等等。二是社会公众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深恶痛绝,但很少有人将渎职和腐败联系起来。因此,即使某执法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或损害,社会公众甚至当事人常常也会以宽容的态度去对待,不愿举报,不愿作证,这就从客观上纵容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存在特权思想。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他们把老百姓当成耍特权、逞霸道、抖威风的对象,处理问题态度粗暴,无视权力的责任和义务。

2、理想信念淡漠,责任感缺失。从查处的人员来看,这些人理想信念淡漠,有的甚至缺失。而“人一旦丧失信念,就像一头疯狂的野兽,不是掉进深谷自取灭亡,就是被猎人开枪打死”。

3、受利益趋动,经不起诱惑。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缺乏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服务意识。主要表现在,首先是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成了一种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昧着良心一味地贪钱占物。其次是原则性不强,法制观念淡漠。经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贫,经不起考验,看见别人灯红酒绿,失去了心理平衡,觉得自己太吃亏。这样,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遇到“合适”的土壤,便自觉或不自觉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权力商品化、私有化。因为没有一部法律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执法缺乏法定程序,就给个别执法者以可乘之机,执国家的法,谋集体、个人的利,以利为本,依钱行政,有利则上,无利则让,使执法权力商品化私有化,执法有时成了为单位、个人谋利的幌子,成为小金库永不干涸的源泉,同时也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权力秘密化、特殊化。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的不公开,使执法的透明度往往流于形式,再加上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时常处在暗箱操作中,往往伴随着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对谁有利就偏向谁,使执法权力秘密化、特殊化。

三、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和预防渎职犯罪机制

“天子正,正朝庭;朝庭正,正四方;四方正,正万民”。这是历代治吏主题。打击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行政执法程序,是一个涉及多方面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及整个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

(一)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减少和遏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依法行权、依法制权、以权制权;在具体工作中,要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制度,进一步理顺监督机制,强化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的状况;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之深入到各个部门,有效预防行政执法人员渎职违法犯罪。

(二)严把用人关。落实干部人事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真正将那些业务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选派到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岗位上去;同时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开选拔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也可从本单位抽调一批年富力强、整体素质高的人做中层领导,为本单位注入新鲜血液,防止渎职犯罪的发生。

(三)打防结合,注重预防。通过办案,严厉打击行政执法犯罪分,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警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廉洁奉公。检察机关经常与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搞好案件移送、协查工作,做到打击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不手软,并严肃处理瞒案不报的单位负责人。同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法制宣传教育,警钟长鸣,将打击与警示教育紧密结合,力争把渎职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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