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
2011-08-15付强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1年11期
付 强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石家庄 050000)
新农村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
付 强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石家庄 05000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作出的战略部署,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最广大农民的民生和利益。近年来,随着国家“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呈增多之势,影响了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贪污贿赂案件的特点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进行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建设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特点是其他各类案件所没有的。要想从根本上预防打击此类案件的发生,掌握其基本特点是非常重要的。
1.犯罪主体以村委会领导班子为主,一把手占大多数。
犯罪主体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多,“—把手”多。调研表明,乡镇站所和村基层组织中的“一把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相当突出,是一个显著的特点。在吉林省某地的新农村建设贪污贿赂的调研中,一把手”犯罪达到了立案总数的80%以上。原因就是作为“一把手”,他们有很大的决策权、经济管理权以及财经审批权。
2. 犯罪形式复杂化、手段多样化。
在犯罪形式上,涉农案件由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共同犯罪现象严重,办一案带一串挖一窝的群体腐败现象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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