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2011-08-15李静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1年7期
李 静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宽城 067600)
浅议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李 静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宽城 0676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急速转型,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刑法也随之发生转向。传统的刑罚万能主义、重刑主义的刑罚观,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死刑已失去了以往在刑罚体系中的核心地位。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顺应时代的要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立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大量削减死刑、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条件,同时对刑罚结构和减刑制度进行大幅调整,矫正“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司法现实,体现了时代色彩,彰显刑罚轻缓化和“刑罚人本主义”对生命权的尊重。死刑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刑事法治发展
死刑制度的变化或者改革,会受到国家决策机关所确定刑事政策的深远影响。20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早中期,死刑罪名之所以大幅增加,死刑之所以滥用,与当时国家所采取的“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刑事政策不无关系。但是,“严打”刑事政策的实施却并不能给国家带来长治久安,因而难以成为法治社会常态下应对犯罪的有效对策,而其所带来的死刑的立法和司法泛滥也走到了尽头。刑事政策的更新成为历史的必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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